水滸大寨主

第二十二章 黃家惡少[第3頁/共3頁]

“你如何不說你家這惡犬傷人的事呢?我的孫女都被咬傷了”那老夫一聽到十貫錢下了一跳,他一年也賺不到這些錢啊!

黃耀祖一聽經官,心也發顫。固然他爺爺是典吏,父親是監生,但對官府他還是驚駭的。更何況前幾日自家五叔惹了費事,還惡了楊都頭,被爺爺好一頓經驗,叮囑本身出門在外也不要節外生枝。想到這裡,黃耀祖換了說辭。

“白叟家聽我的,先穩穩拿著儘管大聲哭,站在路中彆動!”王倫見縣令的肩輿由遠及近,走到老夫跟前悄聲說道。

“遵循我們太祖製定的刑統畜產抵人條規定:齧人者,截兩耳。彆的以不施標幟拘束及狂犬不殺之故,致殺傷人者,以不對論。不對者,各依其罪從贖法。”固然黃耀祖和黃五郎一樣是黃家人,並且態度放肆為了也想經驗。但是考慮到黃耀祖幼年,再加上身在鬨市,王倫也不能大動兵戈,因而講起了律法。

宋刑統是宋太祖趙匡胤在位時定立的,以大唐律為底本。裡邊規定無端咬人的狗要用剪刀把它的兩隻耳朵剪掉,藉以獎懲。而因為養狗者的不對而導致狗咬人的,則各依其罪予以補償。以是要求大野生的狗要拴好,狂犬要殺掉。不然,如果呈現狗咬人事件,人和狗都要遭到懲罰,各笞四十。

“既然如此!那你就補償我十兩銀子,不過這老頭要給我的黑彪捧靈牌。”黃耀祖不但得寸進尺另有些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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