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自有顏如聿

第四十八章 情債?[第2頁/共3頁]

這個原配有點短長啊……

借丈夫之名跟小三談天,從小三口中套出丈夫給小三買了多少東西?證據儲存兩年之久?那豈不是原配拿到證據後一向忍而不發,耐煩等候著闡揚最高文用的一天?

女狀師問道:“你曉得被告是如何跟寧傑熟諳並在一起的嗎?”

你不好我不好一定對我倒黴,站在一樣的低穀,剩下的就是證聽說話。

薑芮書感覺被告狀師應當有所依仗,不然不會這麼決然否定被告的證據,“另有彆的貳言嗎?”

“那你們曉得寧傑的已婚身份嗎?”

“有證據嗎?”

這時,秦聿又補了一刀,“至於被告是獨立自主的女性――獨立自主的女性會做粉碎彆人婚姻乾係的第三者?”

“是的。”

這一個反問揭了宋潔的老底,法官看不慣出軌的寧傑,也一定能看得慣第三者。

“男朋友,當時我們嚇了一跳。”

秦聿持續舉證,他拿出一份談天記錄的列印檔案,“這是兩年前,被告借寧先生之名與被告扳談的記錄,在談天記錄中,被告親口承認屋子是寧先生出資采辦,且寧先生已經賜與被告30萬餬口費,每年約10萬元,與被告關於債務來往的說辭牴觸,由此可見,五年間寧先生給被告的50萬,應是餬口費無疑。”

第四十八章 情債?

被告的狀師道:“被告的陳述大部分不是究竟。”

薑芮書將視野轉向被告,“被告對被告的辯論有甚麼定見?”

“大部分?”也就是有小部分是究竟?薑芮書問道:“哪些是究竟?哪些不是究竟?”

宋潔的神采青紅瓜代,既憤怒又心虛。

這是棄卒保車。

前者品德有題目,後者更洗不白,二者都不是好人。

這是個很明智的狀師。

女狀師一條一條辯駁被告的訴訟要求,但冇有完整否定被告的訴訟要求,因為宋潔和寧傑的乾係冇法否定,不成能冇有任何款項來往。

“四,至於客歲玄月份寧先生給的30萬元,是寧先生主動給的,非被告要求,被告情願償還。”

證人是個年近六十的女性,麵貌跟宋潔有些類似,一看就是宋潔的近支屬,待她走上證人席自我先容,公然是宋潔的母親。

宋潔母親先是看了看宋潔,隨後看了看寧傑,眼神有點冷,點頭道:“曉得,小潔說是工熟諳的。”

“小潔大學畢業後一小我留在市裡事情,因為事情忙,她很少回家,有次我打電話催她抓緊時候找個男朋友,她俄然奉告我已經有男朋友,還是一個公司高管,這對我和她爸爸都太俄然,之前一點動靜都冇聽到,我們都擔憂她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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