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紐:3000年的中國

第三節 封建的巔峰與瓦解[第3頁/共11頁]

子產鑄刑鼎是個期間意味,將行動法則成文明的儘力,意味著禮法分開,政治的自發開端閃現出來;二十餘年後,晉國也不得不鑄了刑鼎。“法”的全麵展開,使得“禮”的去處有度逐步被事功的主動進取所替代。晉鑄刑鼎後半個世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韓趙魏三家分晉。正應了叔向所說“國將亡,必多製”,然局勢所趨,非人力所能竄改,汗青從春秋跨入戰國期間。

作為經濟根本的井田製,也開端遭受拔除。公元前594年,魯國開端推行初稅畝,打消古典的井田製,以單個農戶為單位,個彆地配授農地,然後不再辨彆公田、私田,要求統統地盤遍及交納田租。魯國的這類做法,可視作近兩百年前周宣王“不籍千畝”的諸侯版。初稅畝被譏作“非禮”之政,<span class="mark" title="《春秋公羊傳&middot;宣公十五年》譏之曰:“初稅畝。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初稅畝何故書?譏。何譏爾?譏始履畝而稅也。何譏乎始履畝而稅?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當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當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因為井田製不但僅是一種財務與地盤軌製,它同時內蘊著宗法次序的倫理。春秋時,不但天子、諸侯有籍田(公田),統統貴族都把籍田作為首要支出。<span class="mark" title="楊寬:《西周史》,第271頁。"> 貴族們通過其籍田所得完成祭奠,從而在宗教意義上獲得一種主體性職位,證成本身在宗法製當中的獨立身份,其雖在爵級上低於君主,但並不憑藉於君主。井田製的古法(稱作助法)被拔除,則籍田也被打消,而後,祭奠的開支便由新法(稱作徹法)下的賦稅支出中同一付出。<span class="mark" title="趙岡、陳鐘毅:《中國經濟軌製史論》,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26頁。"> 如此,則貴族喪失了獨立於君主的身份,轉為憑藉者。改助法為徹法,打消貴族的祭奠機遇,剝奪了其通過與天神相相同而獲得的獨立性,這相稱於再一次的絕地天通,將政治主體身份統收歸於君主。這類竄改,動員了其他諸侯國的跟進,開啟了通向戰國期間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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