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直播平台爭相挖人[第2頁/共3頁]
喝了口,真香,白開水公然是甜的。
那麼另有一條現在也冇達到的前提,包管粉絲數量不低於一千萬。
以是白小天本身也這麼感覺,他大抵率冇有甚麼跟平台講前提的資格,人家說不定都不歡暢理睬他,不過畢竟是人家來聘請他的,還是抱著一線但願,去問了下這個運營。
因為之前怕留電話被打爆,以是改成了郵箱,說需求預定辦事,或貿易活動請聯絡郵箱來著。
“您好,我是微x科技運營經理,有著最專業的團隊,能夠幫忙主播對接平台、粉絲停止包裝、強化推行以及鞭策變現,努力於幫忙內容出產者專注於內容創作,叨教您有興趣體味下嗎?”
如果平台發來簽約聘請,那彆的平台呢,是不是也會來聯絡呢,說不定就有哪個平台前提開得寬鬆呢?
不但是如此,如果說前麵看到的是白小天將來的限定。
這麼想著,點開背景的私信,又翻開久違的郵箱,說是久違,實在也就兩天冇看罷了。
歸正就算冇錢,之前幾年不還是這麼過來了的,人嘛,高興最首要。
……
而如許的合約,乃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就像是一份舊期間的賣身契,方方麵麵限定著他。
他可不要變成平台圈養的惡犬,如果為了好處,不得穩定成受製於人的鬥爭比的話,那還不如一開端就早早回絕掉。
但你一點體例也冇有,獨一能做的隻要挑選同意還是回絕,回絕了就不能用,以是最後隻能同意了。是誰說的來著,我們國度的人不在乎隱私的。
就像很多軟件的利用條目一樣,即便寫著你的所稀有據不屬於你本身,而屬於公司統統,並且公司具有公開乃至監聽你的通話,以便用於機器學習以及告白定點推送。
然後直接乾脆利落的回絕了運營專員。
而他也不想為了完成平台指定的事蹟,而去棍騙乃至壓榨支撐他的粉絲。
“合約裡第十七條的規定,意義是不能去第三方平台公佈視頻,是嗎?”
“如果前期人氣下滑,冇達到呢?”
遵循對方的說法,合約裡固然冇有明說,但年薪加上分紅,預期年支出會達到數百萬,乃至如果貿易運作得好,上千萬也有很大但願。
公然有,還不止一家,好幾家MCN的公司發來聘請,顧名思義,就是網紅經濟公司,也就是俗稱的主播公司,往上遊對接優良內容,往下流尋覓推行平台變現。
“那會遵循合約從年薪裡按比例扣的。”
比如買房,就算人家條目再刻薄,就算你是狀師出身,說人家條目那裡那裡不對勁,應當如何改如何改,人家壓根不睬你,愛買不買,隻要買就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