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娛樂教父

第71章 版權轉讓[第2頁/共4頁]

“是甚麼樣的和談我能看看嗎?”許斷隻把迷惑埋在心底,他想看看這個所謂的版權讓渡和談是甚麼。

羅方抿了抿嘴道:“也冇甚麼奇特的,因為這是公司的一個試運轉計劃,如果不簽的話,能夠公司高層會對作品的歸屬版權產生疑慮,進而對許先生的唱片發行的信心產生擺盪,所覺得了唱片順利推行公佈,還是但願許先生能簽下這份和談。”

“對啊,作品版權在原作者手裡會有甚麼費事?這個和談感受獵奇特。”劉逸倫又插了句嘴,倒不是他沒簽過這類和談,這類和談他很熟諳,但公司在已經肯定即將拿到版權的環境下還要再簽版權讓渡和談就很讓人想不通了。

“版權膠葛?甚麼樣的膠葛?您能說的詳細一點嗎?”許斷遊移的問道,他體味過柯妮・拉芙《致唱片藝人的公|開信》,對唱片公司如何剝削藝人很有些體味,固然他冇弄明白這個俄然多出來的版權讓渡是如何回事兒,但卻不想被唱片公司賣了還幫著對方數錢。

“這是我們公司的法律參謀羅方,賣力措置一些法律上的事件。”李笑笑實在內心很迷惑此人來乾嗎,明天是灌音棚這邊的見麵會,連灌音棚都不會進,法律參謀跑過來湊甚麼熱烈?她彷彿並冇有喊對方過來。

“我記得…我簽的藝人合約上對作品版權的要求是:自唱片發行日起該唱片統統作品版權主動歸屬幻影唱片公司名下,唱片發行作品版權就已經是公司的了,為甚麼還要再簽這麼一份讓渡和談?”許斷看著立即見效幾個字反問。

“之前公司冇有過這類唱片發行前讓渡版權的先例,羅先生請說的詳細一些,我也想體味一下。”李笑笑也開口了,她也很迷惑為甚麼公司會俄然弄這麼一個版權讓渡和談,在她看來這完整冇有需求。

在大多數音樂發行和談中,都會要求歌曲作者將寫成歌曲的版權讓渡給發行人,這個稱為版權讓渡,作為互換,發行人要按期向歌曲作者付出必然的版稅,這一點許斷是曉得的,但是,按照許斷曾簽訂的藝人合約規定:自唱片發行日起該唱片統統歌曲版權主動讓渡到公司名下;以是許斷就對這個版權讓渡和談很迷惑了,既然公司已經肯定必定會拿到作品版權了,為甚麼又弄出來這麼一個讓渡和談呢?

劉逸倫在一邊抿著嘴看阿誰羅方,他很奇特這個羅方為甚麼要弄這麼個和談,在他看來這份和談一錢不值,畢竟版權本就要歸屬唱片公司的,也就是唱片發行前後的事兒,就這麼幾天乾嗎要花這麼大的代價?這讓劉逸倫很有些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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