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那時依默,予拾瓔

第十一章 希翼(1)[第2頁/共2頁]

“娉娉嫋嫋十三餘,豆蔻韶華仲春初,”過了十三歲,就是十四了。拾瓔被人奉告,她不能隨便活動。

她本想生日那天,和同窗去郊遊,高興地逛街,再看一場電影;

“格格,莫要悲傷,……”錦蘇低聲說:“格格,舊事莫回顧,疇昔的,就讓它疇昔吧。”

“嗯,你把家宴的客人的名單擬好,去吧。”

錦蘇姑姑奉告她,孃親已有安排,家裡有客人,梅第宅辦家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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