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花一笑

第四十七回結婚[第1頁/共2頁]

小林說:“結婚應當是兩個喜好的人在一起。媽媽我喜好你,我和你結婚;爸爸喜好奶奶,爸爸和奶奶結婚;孃舅最體貼三姨,孃舅和三姨結婚。”

跋文:細看這篇文章,是十年前結婚的時候寫的。

遠親者不得結婚,這在明天中國《婚姻法》明文規定。這有科學按照,當代多少表哥表妹青梅竹馬,長大了喜結連理,可生下了多少聰慧兒?以是很多當今電視劇裡編的悲情故事,很多時就是近似地說,某對男女相逢,然後一見鐘情,可兜兜轉轉,最後竟發明是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妹,不得不痛苦萬分地分開。這個陳詞讕言的故事,當今還在不斷地被重編。固然,這是社會品德不當的哀思,(指他們的父母),但也說瞭然一種無法,我們相愛,為甚麼你還會是我“嫡親的人”?

隻是,這一小我,不曉得在哪兒找?

不過,如果我真要結婚,我也應當效仿林徽因,找一個務實的,而不是隻懂浪漫,不懂柴米油鹽醬醋茶的老公。

天啊,如果說真的兩個最愛的人非得結婚,那豈不*,天下大亂?

……

作者:小鍶

我的外甥小林,是一個非常聰明的小孩。他的雙手是斷掌的,人們說斷掌的男人都極機警,以是他的小腦瓜老是塞滿了古怪點子。

偶然,即便冇有那種倫理乾係,兩個深愛的人,還是不能走在一起。她是個才女,熟諳了某才子,但是才子已是使君有婦,即使深愛才女,可幾十年和老婆的相濡而沫,又使他(才子)不能不把一腔酷愛埋在心底,隻能在網上說著千言萬語,卻不著一點實際的說話,這是當今最風行的網戀故事。

婚姻是甚麼?我本愛自在,為了第一段婚姻,我曾斷網兩年,我為了他,甘心放棄我愛的寫作,那麼多年,如果不是那幾年,我在文學上的所獲得的,能夠更多。

就因為不信賴,就因為你的無私,就因為你,冇有在關頭時候庇護我,讓我們的婚姻走到了絕頂。

不過也有第三個啟事,那就是因為家庭乾預,或是各種不得已的啟事,兩小我還是不能結婚。就如林徽因,她很愛徐誌摩,可最後還是挑選了梁思成。因為林徽因的老父,固然賞識徐誌摩的才華,卻認定他不能給本身女兒幸運。而林徽因顛末痛苦的決擇,她驚駭徐誌摩太浪漫多情,終究反而顯得無情,以是她終究跟了平生隻愛她一個的梁思成,兩人互補益彰,餬口非常完竣。或許,平平平淡纔是真罷?今時本日的我,或許在反覆著林徽因當年的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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