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種就殺了我

第26章 誰是內鬼[第1頁/共3頁]

“就讓我看看,林先生的對勁高徒,有甚麼本領。”樂語雲淡民風地說道:“你們是一起上,還是車輪戰?”

仇斷,是輝耀特性法律係同一個很特彆的標記,也是法律對‘強者’的龐大讓步,它答應強者具有必然的抨擊權。

但輝耀不一樣,強大喚醒者能夠碾壓淺顯人,強者的儲存才氣也極其出眾。汗青上就曾經呈現過冤假錯案,導致犯人支屬一怒之下將統統涉案職員全數偷襲致死,包含誣告的貴族和訊斷的官員,並且一向清閒法外,最後朝廷昭雪這起錯案,才讓這名強者停動手――至因而不是真的是冤案,冇人曉得。

也就是說,白夜的內奸,就在他們三人當中!

並且,這類不世強者實在還不是首要題目,畢竟強者數量並未幾,多數也會被朝廷收編。真正費事的是,天下間諸多修煉戰法的淺顯喚醒者,他們尚武民風濃烈,大多數都是寧折不彎的硬骨頭,為親人朋友兩肋插刀報仇雪恥,對他們來講幾近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如果兩邊都不要臉,仇斷法就冇成心義――你敢群毆我,我就敢跪下告饒。

不一樣的人文社會,天然會孕育不一樣的社會民風和言論潮流。地球的犯法者支屬天然極少會呈現過激的抨擊行動,因為個彆的力量是遠遠比不上個人,並且個彆與個彆之間也冇太大差異。

遵循仇斷法的規定,犯人支屬能夠在大眾場合對‘仇敵’申請對決,次數僅限一次,工具僅限一人。‘仇敵’能夠投降,但要停止補償或者報歉,對決中存亡非論,對決後仇恨一筆取消,違令者過後將遭到朝廷的通緝追殺。

冇錯,我爹/叔/爺/基友是做錯事了,但他死了,我接管不了,我就要打死你!

並且,仇斷法規定仇斷必須在公家場合,便將暗中的‘複仇’變成公開的‘仇斷’,不管產生甚麼事,官方都能敏捷把握環境,不至於被人殺百口都不曉得本身獲咎了甚麼人。

他頓了頓:“間隔統計司的上班時候,另有17分鐘,我走路需求3分鐘。食君之祿,忠君之事,我既不肯意彆人違背商定,也不肯意違背與彆人的商定,是以在接下來的14分鐘內,結束這統統吧。”

“那小我是統計司的!”

固然強者千萬不能硬撼正麵軍隊,但強者如果在都會裡玩千裡殺一人十步不留行的遊擊戰,朝廷也很難處理。

巡刑衛臉露難色,看向樂語,眼神裡彷彿在說‘我們已經極力了’。

總而言之,光亮正大地報仇,不但能獲得官方承認,乃至朝廷也是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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