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妾記

第八十五章 不可理喻的理由[第1頁/共4頁]

楊秋池用當代的思惟去思慮當代的規定,當然得出狗屁邏輯的結論,實在,早在漢朝,就已經將儒家典範作為裁判案件的實際根據,史稱“春秋決獄”。並正式肯定了“親親相隱”的司法原則。而後曆代王朝,都持續了這個原則,並加以闡揚,唐朝擴大到了“同居相隱“,就是說冇有支屬乾係的奴婢等,也負有相互坦白犯法的任務。

白千總愣了一下,說道:“方纔殷德承認……”隨即想起殷德也承認掐死了白小妹,成果是殷老頭掐的,莫非,白素梅也是她掐得嗎?心頭一凜,白千總揮了一下拳頭,喝問殷老頭:“我女兒白素梅是不是你掐的?”

白素梅點點頭,遊移了一下,這才說道:“是~,但我……我冇想過……要告密……公公。”

《大明律》一樣規定了“同居支屬有罪相互包庇”,“弟不證兄、妻不證夫、奴婢不證主”的法律原則。兒子包含兒媳,若向官府告密父親、公公的罪過,官府將以“不孝”罪對兒子、兒媳處以重刑。

“冇錯,殷德的話我也聽到了,可你曉得他為甚麼要殺他娘子呢?”

白千總兩眼噴火,大吼一聲:“去死吧!”一拳向殷老頭麵門砸去,這一拳如果砸實了,殷老頭的腦袋非成個爛西瓜不成。

楊秋池看了看白夫人懷裡的白素梅,歎了口氣,說道:“這個題目,恐怕隻能由殷夫人本身來答覆。”白素梅神采變得煞白,楊秋池的話,讓她又回到了阿誰可駭的中午。她用力搖著頭,隨即收回連續串的咳嗽聲。

楊秋池道:“殷夫人,不,對不起,我還是叫她白素梅女人比較好――她不肯說,那是因為,差點掐死她的人,恰是他的夫君殷德!”

當然,親親相隱原則的合用也是有其例外環境的。因為支屬相隱的實際根本在於“孝”,而按照儒家實際,封建社會的最高好處天然是臣民對君主的“忠”,那麼,當忠和孝產生牴觸的時候,隻要舍孝而取忠。是以規定:“謀反、謀大逆、謀叛,此等三事,並不得相隱。故不消相隱之律。”也就是說謀反、謀大逆、謀叛三種罪,分歧用同居相隱這個原則,必須揭露。(謀反和謀叛都好瞭解,這個“謀大逆”的罪名,是指粉碎封建天子的宗廟、陵墓及宮闕的行動。)

“啊?你不想告這殷老頭,這老鬼但是殺死你mm的凶手啊!”楊秋池驚問。

宋知縣在一旁也說:“你,你不消擔憂,殷德已經死了,不消顧慮甚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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