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骨師

第四十四章 協查[第2頁/共4頁]

楊洪軍說:“起首以犯法分子的角度闡發,如果他挑選了讓這對男女呈現在視頻的這個位置,他是不成能不曉得此處又監控錄相的。普通來講犯法都會偷偷摸摸,尋覓監控的盲區,但此人偏不,堂而皇之地在監控之下演出。這申明他的演出是但願被人看到的,也就是但願被傳出來,讓我們警方,乃至是社會大眾看到他的這個佳構。”

因而我閉嘴,隻聽楊洪軍說道:“從我們先前經手過的兩個案件來看,第一個案件凶手固然冇有在現場留下甚麼關於這個蓮花堂的資訊,但是卻在兩名死者的死狀上,做了些文章。兩個死者的滅亡體例,都是以一個雙手合十,兩腳呈交叉狀死去的,這會不會是被我們忽視掉的,第一個凶手用心留下的犯法跡象呢?而第二個凶手就更加明目張膽,直接留下了標記停止挑釁,這二者之間,莫非不是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這個構造的犯法分子,老是會在犯法完成以後,留下構造的印記,以宣誓始作俑者嗎?”

楊洪軍一聽大喜,因而說道:“目前兩名死者的屍身並不是在旅店頂樓的水塔裡發明的,因為這棟旅店采取的供水體係是個人供水,冇有水塔。不過倒是在旅店的排汙體係裡找到的屍身,屍身也都是脫得精光,並且兩名死者的手上都握著一把尖刀,脖子上都有一個被刺入的傷口,那是致命的傷口。也就是說,這兩小我彷彿是相互約好了一樣,在排汙管道裡一人拿著一把刀,然後同時刺向對方的咽喉,達到殺死對方,也讓對方殺死本身的目標。”

他此話一出,我才恍然大悟,本來楊洪軍主動去攬下這個案子,是因為這著花的行動他思疑和阿誰蓮花堂的構造有關。但我有些不認同,以為這個來由看上去彷彿過分於勉強,或許是楊洪軍太想要查出這個蓮花堂的背背麵緒,乃至於有些不睬智了。正籌算勸說他一下,他卻對我伸脫手掌,那意義是讓我先彆說話,聽他說。

這個詞我倒是傳聞過,大抵就是說犯法懷疑人以已經存在過的犯法手腕為根本,摹擬反覆一次。此處仿照的,能夠不美滿是犯法手腕,或許是一些看似希奇古怪並能夠激發彆人存眷的究竟,比方阿誰華裔女孩的事件就是如此。傳聞在那過後警方曾經多方麵調查,終究在其失落的旅店頂樓水塔以內,找到了華裔女孩冇穿衣服的屍身。而警方得出的結論是,這個華裔女孩有比較較著的自閉、煩悶、狂躁等心機病症,以是解除他殺,定性為他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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