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骨師

第八十二章 示威[第1頁/共4頁]

楊洪軍的“楊”是繁體的“楊”,而“軍”倒是簡寫的軍字。回想起先前那宗關於蓮花堂的案件中,凶手撞傷了楊洪軍,留下的剪貼字,也是這類繁簡混用的體例,固然不明白這當中是小我謄寫風俗的題目還是彆有深意,但他通報的意義就相稱明白了,就是要楊洪軍死。

不過看到這裡的時候,我也發覺到,對方作為如許一個構造,先前曾經和楊洪軍與我們有過兩次比武,這兩次都以對方的失利而告終,以是現在這個構造上應當是隻曉得楊洪軍包辦了這個案件,畢竟這些動靜在網上輕而易舉就能夠查到,但對方彷彿並不曉得我和馬天賦的存在,不然的話,凶手大應當把我和馬天賦的名字也加上去纔對。

我現在終究明白了楊洪軍那一臉笑容究竟是為甚麼,如果單單隻是一個凶殺案的話,或許我們同心合力也就能夠偵破,但觸及到了蓮花堂——這個我們必須撤除,但又害怕的構造,我們在迎戰之前,還必須先降服內心的驚駭才行。

馬天賦的話固然有點悲觀,但的確也是究竟。這個被奸*殺的女人或許曾經跟這個凶手有過一段私家恩仇,不然他為甚麼會在死者身上寫下“賤人”二字?但倘若我的這個猜想是弊端的,那麼凶手可謂是喪儘天良,窮凶極惡,這個死者就是可巧不幸被凶手盯上,不但被人欺侮,還被殛斃,而這統統都隻成了這個凶手通報資訊給楊洪軍的東西。

我必須救她。

我合上質料,內心冇法安靜。楊洪軍奉告我說:“剛纔你冇來的時候,這些我都已經給老馬看過了,既然寫了我的名字,留下了蓮花印記,那就必定是衝著我來的了。區縣分局把這些質料之以是收回協查,還專門特地把這東西轉給我,就是因為人家指名點姓要我死了。”

前麵幾頁都是案情闡發,我細心瀏覽了一下,此中有幾個關頭資訊是我需求把握的,第一是發明屍身的時候。屍身是在明天早上被髮明的,而法醫現場鑒定的滅亡時候,猜測則是明天早晨,也就是說,死者在身亡以後僅僅幾個小時,就已經被警方找到了。而警方的記錄當中提到,是有人去敲死者家的門發明冇人承諾,打電話也冇人接,因而透過窗戶往裡看,才發明瞭地上的屍身,這才報了警。

那麼題目就來了,既然有鋒利的刀具完整足以刺殺殺死對方,那為甚麼還要多此一舉再勒死對方一次呢?或者說挨次倒置一下,先勒死或者勒暈對方,然後再補刀?彷彿也冇這個需求,何況還是六刀。一樣都是用來殺人的東西,皮帶和刀彷彿現在看起來,冇有共存在這裡的需求,何況現場並冇有發明口刃符合的刀具,也就是說,這把刀本來就是凶手照顧在身上的,既然是以殺死對方為目標的話,那更加冇有需求再用皮帶勒對方的脖子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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