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小平民

第十六章 米脂的牢房[第1頁/共3頁]

“還冇有招,他那骨頭倒是挺硬,頭,估計不讓他試遍我們的傢夥,他是不會認罪啊。”一個主子的捕快奉迎的說道。

趙顯根也懶得去看他們,徑直走到了專門用刑的房間,這個房間約有三十個平麵,北麵擺著一把太師椅,南麵用繩索吊著一個犯人,東西兩麵擺滿了刑具,如木驢,斷指夾,烙鐵片,牛筋鞭,老虎凳,尖頭凳,碎頭機,鐵耙子,鐵刷子,竹簽等,每樣刑具都被鮮血染成深紅,讓人不寒而栗。便說這不起眼的竹簽,如果犯人不招,就拿竹簽尖的一頭刺入犯人的指甲裡,另一頭用鐵板用力拍,那鑽心的痛足以讓人崩潰,而犯人常常十個手指都要如此,所謂十指連心,真真是生不如死,而這竹簽在統統刑具裡隻能算能力普通,再比如這鐵刷子,便是將犯人的手或腳,偶然乃至是後背,在上麵用剛燒開的水幾次澆淋,然後用鐵刷子去刷,一刷便見白白人骨,任你再曆害的豪傑豪傑都要求娘叫天。真是不得不平氣發明這些刑具的人是有多麼的病態。

“真是賤骨頭,不到死地不轉頭。歸正現在擺佈無事,我親身去問問他。”趙顯根說道。

“他招了嗎?”趙顯根問道。

趙顯根本年二十七歲,身長八尺,四四方方國字臉,家裡從他太爺爺起便在米脂縣衙當捕快,到他父親手裡更是更進一步,說來他父親也是個又狠又有本領的人,二十年前他父親對前任捕頭栽贓讒諂,而後便在牢中將那捕頭害死,自已成了捕頭,十二年前又將年僅十五歲的趙顯根弄進了縣衙當了捕快,七年前身材不可後就走了當時縣令的門路,讓趙顯根接了班。這趙顯根因為長年混跡於江湖,又兼在米脂縣衙擔負捕頭多年,以是身上有一股子狠戾勁。要說捕快這一行在當代王朝根基屬於賤役,你能夠說他是一個法律者,也能夠說他們是地痞,明朝的捕快不屬於朝廷的體例,全部縣衙,吃皇糧的人嚴格意義上說隻要那麼幾小我,比如說縣令縣丞這幾小我,其他的人全數都屬於雜役,捕快他是冇有人為的,縣令會定額的給他們必然量的補助,他的首要支出就是欺詐訛詐刮地盤,一小我進縣衙,不管你打官司也好,告狀也好,或者是找人辦甚麼事,你都必必要先把這些捕快雜役餵飽,如果你不把錢給他們,你是底子辦不了事的,正所謂朝廷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出去,他們這些捕快雜役就是靠這些黑錢活著,靠這些黑錢養家餬口,再加上他們也要給縣令辦些見不得人的事,畢竟縣令也要刮地盤,以是都要通過捕快的手,恰是因為捕快專門乾些這個缺德的活動,以是他們的社會職位非常低,他們的名聲非常臭,也因為他們辦些這個缺德活動,有辱斯文,以是他們的後代不能考科舉,哪怕是他不當捕快,三代以內他的後代也不能考科舉,以是很多老百姓瞧不起他們,當然,瞧不起歸瞧不起,老百姓還惹不起他,要曉得捕快是屬於朝廷的虎倀,他具有拘繫人和鞠問人的權力,以是你如果惹了他,他便能夠隨便安個來由把你抓到縣衙牢房,對你一番鞭撻,最後把你放出來,你也隻能自認不利,以是對於老百姓而言,捕快又是位卑而權重,固然他屬於賤役,但是普通人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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