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皇後

193章 可用的朝鮮王[第2頁/共3頁]

三天後,軍門袁可立訪問了朝鮮國使團。使團“升自東階再拜”,向袁可立“呈申文”遞交國書。

閒來無事的朝鮮使團書狀官李民宬對袁可立治下的登州水城門名勝還做了活潑描述:“水城門乃外北城舟楫出入之門也,粉郭聳峙,水漱城趾。飛閣據增厓,俯臨滄海,實一勝槩也。”

朝鮮使團在當年六月十一日(庚午)一大早便來到登州城外的廟島。軍門袁可立表情很不好,頓時分付下去:“朝鮮來者勿許入水城門”,並號令對朝鮮船隻“査訪各船格軍軍火,要開數書給,軍火則收貯船中,勿令帶去”。

當時明朝是一個根深蒂固的綱常倫理國度,有本身的普世代價,何況明朝與朝鮮一向因循著中國當代傳統宗藩乾係的形式。

光海君的敵手已經在蠢蠢欲動朝內反對他的聲音能夠說沸沸揚揚,朝鮮內部的內鬨如果措置的不好,會讓朝鮮國崩潰。

朝鮮人私行策動政變拔除一個合法且與明有交的君主,絕對是一件違逆不道的大事,是中國所不能接管的。

賣力節製朝鮮的登萊巡撫袁可立第一個就表示了明白的反對定見:“看得廢立之事,二百年來所未有者,一朝傳聞,豈不駭異。”(李民宬《敬亭集》)。

淑媛韓保香(生卒年不詳)京師良民出身。仁祖歸正時被逐出宮,以後,因宮裡使喚的奴婢太少,仁烈王後將前朝無罪的宮人,召回宮廷,賣力打掃宮廷,而韓保香也在此中,後擔負女官。

二十八歲的兵變主謀綾陽君李倧即位,是為朝鮮仁祖;仁祖以仁穆大妃的名義下公佈懿旨,宣判光海君的罪過,冠以“戕兄殺弟”、“幽廢嫡母”、“忘恩背德”、“輸款奴夷”等罪名,將光海君貶為庶人。

被廢黜的光海君則被帶到仁穆王前麵前接管斥責,然後用石灰燒瞎雙目,放逐於江華島的喬桐。

袁可立頓時上疏明當局:“李琿襲爵外藩已十五年,於茲矣,倧即係親派,則該國之臣也。君臣既有定分,冠履豈容倒置。即琿果不道,亦宜聽大妃具奏,待中國更置。奚至以臣篡君,以侄廢伯,李倧之心不但無琿,且無中國,所當聲罪致討,以振王綱。”

(《明熹宗實錄》卷三十三)。在這道奏疏中,袁可立的觀點很光鮮,他誇大了政變這類情勢的不法性,這關乎到綱常倫理的“普世代價”,他以為“即琿果不道”也應當“待中國更置”,袁可立乃至主張派兵“聲罪致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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