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之名媛不嫁

第6章 契約[第1頁/共2頁]

“祖父,你快彆寫了,我母親要給我裹腳呢。”何雲旗晃著何老太爺的胳膊撒著嬌。

何老太爺一下子聽住了,他在任上的時候,偶然候也下去體察一下民情,老百姓家的女子跟官宦家的女子不一樣,官宦家的女子走動都有人攙扶著,儘管養尊處優就是,可老百姓家的女子卻冇那麼好的命,家道好一些的在家裡籌劃家務,家道差的還要跟男人一樣下地乾活,站不起來就隻能跪著。有一年產生水災,從外埠逃過來很多災黎,他就親眼瞥見過有的裹小腳的女人冇法接受長途跋涉,隻能在地上爬,從千裡以外一起爬到杭州,膝蓋和手掌早就磨爛了,舊傷還冇好就得上路,不然就會被拋棄,所受的罪也隻要本身曉得了。

“這個不消擔憂,我讓雲旗寫個左券,言明是她誌願的,不怨你。”

何雲旗親身草擬了一份左券,她簽了名字按了指模,陶氏不會寫字隻按了指模,何老太爺作為見證人,也寫了本身的名字。

“那你可想好了,這是你本身的決定,如果今後懺悔,可不能痛恨我和你母親。”

她接到萬媽媽的動靜後就暗道不好,顧不得正在措置的家務,急倉促過來給公爹存候。

此時的聽雨軒,祖孫兩個正拉扯著。

可如果不裹腳,說不得定好的婚事就會有變故,除非嫁到在旗的家裡,但是現在的八旗後輩都冇有一個爭氣的,每天就曉得提籠架鳥,鬥蟈蟈放鷂子,恐怕還不如孫家。

“這,大蜜斯如果不裹,我豈不是要被人戳脊梁骨戳死?”說不定她虐待繼女的名聲就要傳出去了。

“剛我跟雲旗已經籌議過了,她就不裹腳了。”

正說著,陶氏帶著人出去了。

罷了罷了,兒孫自有兒孫福,用不著為他們操一輩子的心。

何老太爺被晃得頭暈,扯出來被揪住的袖子,說:“你母親是為了你好。孫家是大戶人家,對女子的操行要求甚嚴,若你有你嫁疇昔,長了一雙天足,彆人會覺得我們家不會教養女孩子,並且也對瞧你不上,拐囡囡,快歸去吧。”

話已至此,陶氏也就在無話可說。

提起孫家,何老太爺心中一聲感喟,當初定這件婚事的時候,他還在巡撫的位置上,孫家主母顧氏跟兒媳婦是手帕交,以是嶽氏在垂死之際給獨一的女兒定下了這門妥當的婚事,豈料他一退下來,孫家的態度就變了。

孫家是何雲旗母親嶽氏還活著的時候為她找的婆家,定的就是孫家最小的公子孫裕山。但是對於這個婚事,何雲棋並不對勁,“我纔不要嫁給孫裕山阿誰白癡,並且他娘一點兒都不喜好我,我們相互都看不上,為甚麼還要讓我嫁疇昔享福?再說了,天足有甚麼不好?就比現在天,我一雙天足跑的緩慢,可如果一雙小腳那裡跑得動?今後如果碰到傷害了,豈不是隻能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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