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煙雨情:風雨濃胭脂亂

第61章 後記[第1頁/共2頁]

剛開端寫這個故事的時候,我是有點戰戰兢兢的,因為放眼一看,滿篇都是小女人,竟冇有我往昔熟諳的爺們兒身影。第一次做一件事,又是處在開首期間,又是以著個很當真的態度,以是惶恐是必定的。寫著寫著漸漸地平靜了,並且開端對小女人們有了豪情。記得幾年前寫文,我對文中角色普通是毫無豪情,以是寫了很多貨真價實的be,或者我自以為是he的偽he。不過大抵是寫的人物越來越多的原因――對於做久了的事情,用久了的東西,寫久了的角色,我都會越來越有豪情,以是除非是早有預謀,不然的話,我不捨得等閒地再寫be了。

說到be,我本來一向不曉得be的殺傷力有多大,直到我讀了李碧華的《霸王彆姬》,情感降落了整整一個早晨。我常常是把小說當作文娛品來看的,以是“風趣”兩個字就非常首要。這麼說彷彿是不大尊敬文學,但究竟上在當前社會,“文學”兩個字聽起來高階大氣上層次,實在又有多少人是真的存眷酷愛它呢?大多都是先承認它的高大上,再找個高大上的處所把它一放,然後就不管它了,由它落灰去了。與其如此,不如把它拿下來讓大師樂一樂。想讀書的話,也不必非得遵循書單去讀,書單不過是個參考罷了;隻要本身喜好,讀甚麼書都是好的,都比不讀強。我就不信一個讀了十年八卦小報的人,會寫不出一筆順順溜溜的小文章。每天跟筆墨打照麵,你不熟諳它,它還熟諳你。

說到“風趣”二字,我又想起了斯蒂芬金。此人固然名滿天下,但我因為總感覺翻譯小說和中文之間隔著一層,以是直到前幾個月纔開端讀他的書。一讀之下,大吃一驚,因為發明本身美滿是被他牽著鼻子走,為了曉得書中謎團的答案,我固然是看得頭暈目炫,可還是放不下書,因為實在是太獵奇。讀過他的幾本小說以後,我想此人實在是牛得很,他如果不發就冇有天理了。讀了他的書,我感受心對勁足,不枉我這雙遠視眼頹廢一場;我也但願本身能夠像他一樣,儘能夠把故事講得風趣一點。當然,受小我資質的限定,並不是我想讓它風趣它就能立即興趣爆棚的,不過漸漸來吧,儘人事,知天命,能趣多少算多少吧,這不是個儘力就能有成績的事情。幸虧對於我來講,這個儘力過程的本身就很風趣――它有一點點像遊戲,你一磚一瓦地漸漸構建一個新天下,在這個新天下裡,你能夠自在地導演各種故事,同時不需求支出甚麼代價,這不是很好玩嗎?我在多少年前寫過一部收集小說叫做《暴徒》,那是一個情節狠惡的故事,成果寫到大結局那一章時,我無端地非常衝動,敲鍵盤的時候手一向在顫栗,心臟跳得也非常快。那種感受畢生難忘,現在回想起來還很光鮮,並且另有一種心曠神怡的竊喜,因為實際餬口以平平居多,我能夠如此愉悅地衝動一次,這幾近算是占了個大便宜。並且多少年前我還比較年青,恰是個充滿熱忱、輕易衝動的年紀,在應當衝動的年紀裡熱烈、純粹地衝動一場,也非常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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