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謀律

第四章 衙門口,朝南開[第1頁/共4頁]

“春蜜斯,且等我把馬車趕過來。”小九哥攔了一下道,“這裡固然離鎮上不遠,走路也要一個時候,坐車卻隻半個時候就到了。”

“奉告者是鎮上前街的一個年青孀婦,倒也有幾分姿色。人證、物證俱在,下午已顛末端一堂,春家老爺喊冤,宣稱絕對無此事。冇動大刑,但捱了十杖。”小九哥口齒聰明,說得清清楚楚,但春荼蘼的心卻垂垂沉了下去。

很快到了縣衙刑司的簽押房,見恰好隻要主典一人,趕緊上前申明原委。那歐陽主典倒是個和藹人,與春青陽也認得。隻是人家畢竟是文吏,有點看不上卒吏,平素冇甚麼來往。而讓人隨便查閱案件的記載是不答應的,當下就遲疑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你要信賴縣大人必然會秉公法律,明察秋毫,還你父明淨。至於內衙文書,是不能外閱的。”

“對,恨不得人家不利的人,滿是賤人!”過兒罵道,隨後又擔憂,“那……蜜斯要去縣衙乾甚麼?”

大唐自建國以來,正視以律法治國,以是訟師也成了一種職業。但同時,大唐改正視品德教養,這叫德主刑輔,禮法連絡。也以是,訟師還是惡棍的代名詞。重生而來,身為女子,固然律法上也冇有明文規定不答應女子擔負訟師,固然她也很情願,但卻仍然不能。因為事關名聲,祖父和父親都不會同意的。

祖父就在縣衙做事,為人誠懇忠誠,就算不被人看中,薄麵也有幾分。不過祖父現在人不在本地,她不出點血,所求之事必定被推委、疲塌。

有道是,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出去。

“民女不是不信賴官大人,隻是祖父不在,父親冤枉,民女心急如焚,惶惑不安,隻想弄個明白,內心好有個數,還請大人垂憐。”春荼蘼說著,跪了下去。

“過兒,去屋裡拿五兩銀子,跟我去衙門一趟。”春荼蘼深吸了口氣,做了決定。

依大唐律,奉告者,也就是被告,在所告之事冇有訊斷前,也要臨時收押,稱為散禁,隻是不帶刑具,監內前提也相對好些。

感激phoennydj、Sonia220、春來江水綠如藍打賞的安然符

可惜在方老闆娘開酒樓之前,店麵常有租不出,或者房錢很低的時候,再加上春荼蘼抱病時花了很多,現在隻要不到兩百兩存銀。說來,她算是有四十萬RMB身家的小富婆,可惜這一打官司,指不定要扔到水裡多少呢。

………………66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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