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歸

第3章 流放[第1頁/共4頁]

李家人的放逐地還在悠遠的雲南臨安府衛所,路途彎彎繞繞,山一重水一重,間隔都城路程實際四千五百裡,刻日是九十天。一旦批文正式發放,李家諸人開端起行,這九十天,一天都寬大不得的,過期另有嚴懲。曾經有人到放逐那邊,寫下一首悲辛的詩句:

放逐,是一件很殘暴的刑法。放逐的人規定是徒步,隻要在無人之地才被答應倒坐車尾,但是無人之地又哪來的代步東西,並且放逐的期限是日行五十裡,沿途顛末每一處縣府,犯人都要讓本地的官員查對,查對無誤在放逐的批文上注‘完整’的字樣,並加蓋印信,放逐的人走到那裡就歇在那裡,運氣好的有個驛站的下房,縣府的大牢容身,當時頭上是有一片擋風的瓦片,運氣不好就是甚麼破廟,廢墟,乃至是荒郊田野了。放逐的人在途中穿的是囚服,不過囚服的質量都不如何樣,很快就變成了襤褸,隻能另尋粗衣麻布裹身。放逐的人在途中的飲食,遵循本地的縣府遵循本地犯人的口糧發放,每一個成年人每日支給細糧一升,鹽和菜錢五分,十五歲以下的孩子還隻能支付成年人的一半。這衣食住行,一起上冇人照顧一下,有幾小我能活著走到放逐地。李家的人,李氏的母親本年五十四了,而三嫂方纔生下女兒,不滿兩個月。

在朱家,老國公原配所出的次女,朱欽的二姐職位超然,她在先帝年間進宮,一進宮就是從一品妃位,在先帝皇後歸天以後,晉為貴妃,代掌皇後寶印,先帝去後,成為皇考貴太妃,因為今上的生母早逝,宮中冇有太後,朱貴太妃多得今上恭敬。要說獨一的遺憾,便是朱貴太妃向來冇有過子嗣。

和離也好,休妻也罷了,李氏隻求儘快分開宣國公府,到時候李氏隻是一個有所取無所歸的婦人,不是犯人,她還是自在人,到時候她不再是朝廷的外命婦,便能夠無所顧忌的陪在李家人的身邊,前前後後的辦理他們的衣食住行。而不像現在,用刀剁著心,忍下對主君的仇恨。

朱貴太妃趕緊扶起李氏,不自發也落下一滴眼淚道:“你也彆過分悲苦,不管如何說,大姐還在那邊。”

朱欽和李氏固然年青,倒是早早身在高位。老國公七年前歸天,朱欽十一歲就襲了爵位,李氏一嫁進門就是超品的誥命夫人,此人越往上走,分開就越不輕易。以是高門大戶不乏年紀悄悄就鬱鬱而終的,因為活著不能出去,隻要死了能出去。李氏現在說搏命一搏的也不為過,許錦事小,太夫人不首要,朱欽的心抵不過皇權。一個罪臣之女坐著超品的公爵夫人,對於掌權者來講多麼礙眼,而如許的存在又是朱家的難堪。久而久之,李氏怕落得幽閉或是病亡的了局,以是李氏這麼傲岸的人,這是在逃命的,休妻都還要求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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