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姑姑做紅娘[第1頁/共4頁]
“你們街上人,如何看得起我們鄉間人唦。”姑姑說。
當晚這兩個女孩來病院查抄,值班女大夫問是如何回事,燒了毛的女孩隻是哭泣不敢吭聲。女大夫曉得,事出有因,打電話給派出所,民警來了,扣問了環境。一舉抓獲了這個地痞團夥,李申金天然跑不脫。
兩年今後,讀高中的mm考上了大學,冠蘭家庭的經濟承擔更重,大弟弟大學未畢業,mm又要入大黌舍門。她在供銷社幫姑姑買文具一個月人為一百多元,全數拿給家裡也是杯水車薪,幸虧姑姑買布匹,贏利蠻多,經常佈施她家,日子勉勉強強,但畢竟不是悠長之際。再說她春秋過了24,在鄉村屬於剩女,鄉裡追逐她不成的小夥子說:“你覺得你是天子的女兒?不就是人長的標緻一點,另有點文明,又不是國度乾部,有甚麼時候了不起的,你不睬我,老子纔不奇怪你呢!”
“那我等你電話。”
“蘭兒,過來一下。”
返回的路上,姑姑一個勁的嘮叨,嫁給這家人好,進了城,說不定還能安排事情。
“是她呀,客歲還是全縣優良鄉村圖書發行員,插手了我們召開的表揚大會。哎呀,我如何冇重視這麼標緻的女孩子呢?”
李申金在拘留所出來,曉得了落空自在的滋味,再也不敢跟那幫狐朋狗友廝混了,聽了父母的話,乖乖地在書店乾了一年活。
顛末詢問、扣問統統的當事人,李申金僅是侍從職員,幸虧冇有在街上拖女孩子陪老邁玩,幸虧厥後的犯法活動隻是跟在前麵,加上又是未成年人,待案情查清,拘留了十天,免予刑事懲罰,放了返來。
算算她的春秋,18歲高中畢業,加上4年高考,22週歲了,在鄉村算虛的是23歲了,象她如許大的女孩根基上都結婚了,她中學班上的女生,好多做了媽,有的孩子都三四歲了。婚姻法固然規定女的20週歲結婚,但山裡的風俗普通女孩17、18歲就要出嫁的,有的更小,這類征象司空見慣。
她爹孃聽了姑姑一說,歡暢的嘴都合不擾。冠蘭經不住姑姑和爹孃的奉勸,想想也是,本身春秋不小,家道又不好,承諾去相親。
老邁臉孔猙獰:“不肯就打死你。”他讓女孩逼迫就範,然後撲滅打火機,燒得女孩哭著,跳著,“跳你×個×,”拉過來又要燒。老二奸完了,過來講:“算了,算了,燒傷不好辦的。”並讓這個女孩穿起衣褲,老邁說,:“看著我兄弟的麵子,饒你,明天的事不準對任何人說,說了,殺死你百口。”說完,揚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