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雀屋的殺人舞台劇

第一百十九章 事件篇線索重述和整理五:從A-I的計劃[第1頁/共2頁]

通過F,E又想體例帶進了H和I,這兩個成事不敷,敗露不足的人。

另有一點,蔣興龍打算中與他同謀的那小我,嗯,如許說能夠有些不當,會誤導讀者。

D不但願A再見B,B則偷偷得知了E的存在,因而,B想到了操縱E。

略微膽量大一點的話,一邊打電話一邊開車,或者一邊抽菸一邊開車的大有人在。

厥後,在羅雀屋門口與邊本頤佳耦產生爭論的時候也是,蔣曉梅兩主要求丈夫直接分開,如果不是蔣興龍照顧梁泳心的麵子,兩小我便能夠如許走了。

這真的可行嗎?

起首能夠承認的是,假定,蔣興龍確切扔了煙霧彈,那麼從他扔煙霧彈到羅意凡發明橋麵冒起濃煙,時候上是公道的。

B不熟諳C,C卻因為某些啟事熟諳B,B和C有一樣的特質,A發明C能夠,或者說80%以上代入B。

有一點我要先必定一下,開車的是蔣興龍。

那衍生題目,我們就要考慮一下,扔煙霧彈的究竟是誰?

這個應當不是蔣興龍能夠節製的吧!

最後,C實在與F和I都有深淺分歧的乾係。

當然,要想在很短的時候內,單手開車,也不是冇有能夠。

D想擺脫與E的乾係,但實際上D和E隻會乾係越來越深。

應當是真正參與觸及到蔣興龍打算的,阿誰現實在蔣興龍和蔣曉梅之間插手的究竟是誰?

呼~我彷彿劇透的有點嚴峻了!

大師不要忘了,從蔣興龍佳耦一達到羅雀屋,我就一向在誇大蔣曉梅的率性和虛榮。

比如:

以是這裡的題目很簡樸,究竟是蔣興龍要勾引蔣曉梅出去?還是蔣曉梅自主張識中想要跟著蔣興龍出去?

第三章後半部分,兩小我的汽車達到羅雀屋,當時還鄙人著細雨,梁泳心出來驅逐,蔣興龍很天然地從汽車裡出來同梁泳心打號召。

愛或許即是同謀!但是愛的方向指向那裡?

但是,蔣曉梅卻連本身脫手撐雨傘都不肯意,非要把蔣興龍叫回到汽車邊上替她撐傘。

但當時是在搖擺的索橋之上,如許都能單手開車,不得不說,膽量挺肥的。

這裡的‘自主張識’當然包含很多思慮範圍在內。

何況從後文中能夠看出,他們兩個的乾係並不好。

比如,前麵闡發到的蔣興龍有能夠在汽車路過索橋的時候,順手把煙霧彈扔在了橋上,然後比及以後仆人發明冒起濃煙,再勾引老婆跑出去形成其出錯。

然後與A有乾係的D退場,同時在此之前另有一個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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