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揚明

第九十一章 奪田(二)[第1頁/共3頁]

崇禎四年三月,秋糧已收,夏稅時候冇到,恰是苟大富最餘暇的時候。近幾年手頭便利,納了幾房小妾,連丫環都是精挑細選的,閒來無事,和小妾們打情罵俏,美麗丫環服侍一旁端茶倒水,放眼望去,鶯鶯燕燕,好不樂哉。

正在享用人生之際,管家來報,二爺返來了,看著氣色不太好。

苟家盯上某戶村民家的田產後,苟二貴就操縱戶房書辦的權力,將這戶人家定為上等戶,拔高其繳糧的標準,並在收糧過程中,在“浮收”上脫手腳,使得該戶交納的“耗米”和“尖米”比賦稅正額還多。趁其不堪重負之下,苟大富再出麵低價買田,多數能到手。

如果說“優免”、“詭寄”是併吞本應交納給朝廷的稅賦,欺瞞的工具是朝廷,那麼“產去糧存”就是對百姓赤裸裸的擄掠了。

魚麟冊本是公物,是當局主持繪製訂正的,普通是縣衙一份,書辦一份。但是年深日久,縣裡存檔的或泯冇或喪失,早就不知去處,書辦手中的那份卻代代傳播儲存下來,父傳子、子傳孫。當局訂正的“公冊”,最後竟然成了書辦的私產。貴為父母官的縣令,要順順利利的辦下每年的夏秋兩賦的公事來,也免不了依靠書辦。

本朝額征賦稅地丁,戶部隻問總數,不問細節。本地誰有多少田、多少地,坐落何方,起科多少?隻要縣衙裡戶房的書辦才一清二楚。他們所仰仗的就是代代相傳的一本秘冊,稱為“魚鱗冊”。冇有這本冊子,天大的本領,也征不起賦稅。

以苟家為例,苟大富買入彆人家的田畝後,操縱苟二貴戶房書辦的權力,不將田畝過戶,那麼賣家還要按本來的魚鱗冊交納糧稅,作為賣主的苟大富則不消交納任何賦稅。兄弟二人聯手,吞下了好幾百畝上好的水田卻不消交納賦稅,賣主被坑慘了,苟家卻便宜占儘,短短幾年時候就一躍成為周遭數十裡內首屈一指的大戶。

苟大富大驚,他們兩人一個在外,一個在縣衙內,兄弟聯手,在這鄉間辦起事來無往而倒黴,如果縣衙的差事丟了,少了背景,今後做甚麼都不便利了。他問道:“究竟產生何事,還要扳連到你?”

漸漸地,苟大富開端不滿足於這兩百畝地了,目光盯上了鄰近的村民。每年納糧時節,就是他和自家兄弟動手併吞田畝的良機。

苟二貴起家到門口,探出頭四下張望一番,然後關上門,低聲對苟大富說:“哥哥可曾傳聞縣城被黎人攻打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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