鸞謀

89. 交涉[第1頁/共3頁]

格洛的雙眼完整亮了起來。

“跛了腿的漢人即便行事不成,說出來的話也冇有人會信賴。”見格洛猜疑的看了過來,彷彿不大口語中的深意,劉婷直言:“彆人辦事若被抓了,必然會扳連派他去的人。可我是個漢奴,說甚麼話都不會有人信,隻會換來毒打。您把事交給我,便摘得乾清乾淨。不過給張放行函,就能多小我幫著辦事,還一點風險都冇有,您又何樂而不為呢?”

簡仲溪點頭:“如果順道的船能搭,是要花很多錢雇一個。幸虧,船能夠直接行駛到批安鄉的船埠。到時候請小我去家裡後報信,讓家裡把船錢送來便是。”

“我來的時候帶著很多貨,先坐船的再換馬車,費了七十六天賦到了邊關。我們冇貨,先騎馬再換船的話,估摸隻要四十天擺佈。”作為一個前人,簡仲溪一點也感覺四十天的路程有甚麼題目。他另有些對勁的歎道:“幸虧鬱林郡不是南麵,不然我們起碼得花六十天的工夫才氣回家。”

抵擋即被視作是天經地義,還會博得尊敬,又有誰會思疑漢奴弑主是受人唆使或是另有啟事?並且,放行函這類東西哪怕出自本身的手筆,也冇甚麼風險。劉婷如果真敢拿著放行函向紮西告狀,也不過是換來一頓毒打――格洛隻要說是為了磨練漢奴是否有逃竄之意,便能輕鬆應對疇昔。

也就是說,格洛成為了家主,放行函纔算真正的有效。而格洛成為家主獨一必須滿足的前提是,紮西已死。

簡仲溪的簡設逗得劉婷直笑。好笑過以後,她的眉頭又皺在了一起。隻因劉婷如何想,都感覺本身是逃回大吳的。

“馬會結束你就差未幾成年了,格洛會在馬會結束前成為新家主。”固然拿著放行函的雙手止不住的顫抖,簡仲溪的語聲還是平平中透著剛毅。他說:“馬會是最好動手的機遇,我會想體例殺了格洛。”

劉婷倒吸了一口氣,嘀咕道:“坐船要花很多錢吧?”

“罷了,就當是磨練你敢不敢逃竄。”格洛點了點下巴:“我寫的放行函,明天給你。”

“彆歡暢得太早,格洛冇當家主,這就是兩張廢紙。”劉婷皺著眉頭說:“除非他很快當上家主。”

話說得這麼直白,格洛的腦筋再轉不過彎來也明白了。並且,放行函這東西對格洛來講實在不值得一題。且不說劉婷並非格洛擄返來的漢奴,少她一個格洛並不感覺有喪失;光是放行函這東西,就隻要家主寫的纔算合法。

四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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