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BA2000規則(2)[第1頁/共12頁]
35.1.2在球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保持著它與空中的打仗點時為扭轉。
31.2罰則
・當球碰擊籃板後並完整在籃圈程度麵之上隊員觸及球。
第21.3.l,21.3.3,21.3.4,21.3.5和21.3.6款的違犯是違例。
36.1.3為證明隊員本身位於限定區外。他必須將雙腳置於限定區外的空中上。
第28條替代
・比賽計時鐘信號響以結束每節或決勝期的比賽時候時。
・在他的前場最後觸及球,並且而後同隊隊員起首觸及球,
34.1.1當在球場上已獲得節製活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滾或運在空中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次觸及球為運球開端。
27.2.1每主要登記的停息應持續1分鐘。
21.2.3在任何(除上述第21.2.l或21.2.2款)環境中(包含一個活球逗留在球籃支架上時),比賽由跳球重新開端時,應在就近的圓圈,在任何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停止跳球。
・一腳落地,隊員能夠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則哪隻腳都不是中樞腳。
・當隊員在球場上節製一個活球並已肯定中樞腳後:
當一名隊員持球顛仆在空中上或躺或坐在空中上獲得節製球是合法的。如果而後該隊員持著球滑動、轉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另一(多次)罰球時。
第30條比賽因棄權告負
如果有2名以上隊員觸及爭球,應在由裁判員所指定的高度大抵不異的兩名互為對方隊的隊員之間跳球。
26.1.3節製活球球隊的隊員或具有擲球入界權力的球隊隊員產生了侵人犯規後,隨後的擲界外球應由非犯規球隊從違犯的就近地點履行。
33.1.1當隊員身材的任何部分打仗邊界上、邊界上方或邊界外的除隊員以外的空中或任何物體時,便是隊員出界。
25.2.1球進入球籃,對投籃的隊按以下計得分:
・球成死球且比賽計時鐘停止,以及當裁判員陳述犯規或違例已結束了和記錄台的聯絡時。
40.1.1球進人某隊的後場,當:
27.3.4當在判員鳴哨並號召球隊回到球場上時,停息結束。
26.1.4裁判員能夠將球拋或反彈給履行擲球入界的隊員,隻要:
26.1普通原則
26.2.1得分球隊的任一名對方隊員應在中籃得分的端線處擲球入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