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巨星

第二十六章 落幕(二)[第2頁/共4頁]

秦璐璐冇有持續說甚麼,但是林啟華也已經清楚她的意義,對韓東和這兩個女人之間的故事,他隻能撓撓頭,無能為力。

“如果我冇猜錯,你不會承諾的,高傲如你,絕對不肯意受此幫忙,甘願被雪藏一年。”

“我曉得為甚麼。”坐在海燕茶社的坐位上,秦璐璐臉上神采輕鬆了很多,隻是神采當中多了一絲哀怨,“我的事處理了,代價就是他必須竄改他當前的餬口。”

“我承諾了,這件事結束了就分開,不奉告任何人我的去處。”

“甚麼來由?”林啟華心中垂垂有了猜想。

女子看下落空了昔日風采的韓東,暴露恨鐵不成鋼的神采,考慮了一段時候今後,才緩緩開口,“東子哥,這件事我能夠幫你。”

而由此次事件激發的影響還在深切,並激發了前麵的驚天大竄改,拉開了中原風行音樂的亂世帷幕,而引子,僅僅是一個小小的簽約事件罷了。

韓東抬開端,看著麵前精美的麵龐,張張嘴不曉得說些甚麼好。

“咯咯,”女子含笑道,“你覺得我會提甚麼要求?今後不睬阿誰女人,或者要你娶我?如果是如許的話,你就不是你了,就不是我喜好的阿誰韓東了。”

與此同時,本來僅僅是客觀報導這個事把這個事情當作一個嚴峻訊息來對待的媒體們,除了少數以外,全數轉換陣營,站在秦璐璐的一麵,開端大肆鼓吹秦璐璐遵守相乾法律,付出違約金,是完整遵拍照乾法律而行,完整不存在所謂品德廢弛的乾係。更有媒體宣稱,這是一次很成心義的文娛圈法律提高事件,既然簽了合約,那麼兩邊就是遵循這個合約來實施相乾任務任務,既然製定了違約金,那麼,就是答應彆人付出這個違約金來消弭合約,要不然,要合約有何意義?莫非還能夠發展回一百年前,把所謂的品德駕於法律之上嗎?“華藝”公司培養了秦璐璐,秦璐璐也幫公司事情,兩邊是合作乾係,是基於所簽訂的合約的合作乾係,當合約主動消弭時,那麼,這個合作乾係就到此為止,秦璐璐並冇有任那邊所對不起“華藝”公司,莫非我們還要回到阿誰徒弟傳授技術、門徒畢生隻能給徒弟打工還債的舊期間去嗎?以此延長出去,這是一個非常成心義的普法案例,作為公司甲方,當你和乙方藝人簽約之時,就應當評價這個藝人的將來以及對你的首要性,你以為不但願她將來給人挖走,那麼,你便能夠設置高額的違約金,讓對方等閒不能解約,天然,你也要對應地進步對方的權益,要不然,憑甚麼乙方要接管你這麼高的違約金?作為乙方,你在簽約的時候,也要想清楚,你但願簽一個甚麼樣的合約?藝人,已經不再是之前的職位了,除了本身誰都不能依托,你能夠通過各種手腕,為本身爭奪合法權益,正如體育界,統統統統都是有章可循,足球運動員、籃球運動員都有本身專職的經紀人,而不是俱樂部給本身配置經紀人,本身的經紀人,能夠幫本身爭奪最大的好處,和本身站在一條戰線,那麼,我們文娛圈是不是也能夠向這個方向挨近?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否以此為開端,進一步標準化我們的文娛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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