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婚守則

第100章 法院傳票的威力[第1頁/共3頁]

“吳心非,彆說那些冇用的東西,我不想聽,我就問你一句話,你離不仳離?你要情願仳離,我們就好合好散,直接去民政局辦手續,你如果不肯意仳離,那你就等著接法院的傳票吧,你本身說那張傳票是寄到你單位好呢,還是寄到你住的家裡好?”

而蘇瑾瑾則說等吳心非從外埠返來,兩人最後再約談一次,如果吳心非肯點頭同意仳離的話,天然是皆大歡樂,無需再提告狀訟了,如果談崩了,吳心非他不肯和談仳離,那麼本身跟狀師保持聯絡,將以最快的速率提起仳離訴訟。

“我們真要走到這個境地嗎?瑾瑾,我們就冇有更好的體例了嗎?”

至於吳心非名下的那台車,是在吳心非和蘇瑾瑾辦理結婚手續今後買的,屬於婚內財產,如果蘇瑾瑾有設法的話能夠爭奪一下,就算不會把車子變動到蘇瑾瑾名下,也能夠獲得恰當的經濟賠償,歸正兩人的結婚酒菜都冇有辦的,經濟上也都是各自獨立的,錢也向來冇有一起用過,其他除了一點結婚金飾以外就冇甚麼能夠豆割的共同財產了。

在蘇瑾瑾的強大守勢麵前,吳心非還是敗下陣來,對於仳離這件事情終究鬆口了,但是他還提出了一個分外的前提,如果蘇瑾瑾分歧意這個前提的話,他就果斷不具名。

蘇瑾瑾在最短的時候裡做好了萬全的籌辦今後,姍姍來遲的吳心非就算再如何拖,總也回到了H市的。

事情走到了這一步,蘇瑾瑾仳離的情意是越來越果斷了,完整冇有涓滴打退堂鼓的意義,蘇爸爸也是果斷的和女兒站在一起支撐女兒仳離的決定,而蘇媽媽固然另有三分躊躇,但是在2:1的環境下被強勢碾壓了,更何況蘇媽媽的躊躇更多的也隻是擔憂女兒蘇瑾瑾仳離今後不好找下家罷了,並不是真捨不得吳心非這小我。

緊盯著吳心非的蘇瑾瑾俄然笑出聲來,這一笑讓本來就不安的吳心非更加感覺莫名其妙。

至於兩人的財產分派就更簡樸了,蘇瑾瑾名下那套做嫁奩的屋子,是在蘇瑾瑾和吳心非兩人結婚之前兩年以上時候購入的,蘇家買房的時候,蘇瑾瑾和吳心非都還不熟諳呢,並且蘇家有全套的購房款項記錄,原則上是屬於婚前財產的,與吳心非並無半點乾係。

蘇瑾瑾態度之果斷早已遠遠出乎了吳心非的料想,吳心非的內心開端擺盪了,如果本身還是對峙不肯仳離的話,以蘇瑾瑾的脾氣,真的有能夠會去告狀,如果讓法院的傳票真的發到單位或者小區,對本身的影響真是難以估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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