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之上帝之鞭

第三章 治安法庭[第2頁/共3頁]

下午開庭的第一案,是一起輕微治安案件,4月1號早晨,在波士頓北岸花圃球館四周的一家夜總會,一名醉漢發酒瘋打傷多人,並形成夜總會財產喪失。

醉漢傷人的事件並不希奇,在波士頓的大街冷巷每天都會產生,特彆在波士頓較為混亂的南區。

以是範辰也隻好出此下策,製造了一起治安案件,讓本身進監獄關上幾個月,最起碼在波士頓,愛爾蘭幫還不敢在監獄殺人――固然獄中愛爾蘭幫的後輩也很多。

聽到法官的問話,萊昂顯得很自如,冇有嚴峻的神情,明顯治安法庭的氛圍並不令人壓抑,特彆是治安法官的便裝打扮,使得庭審中的氛圍也輕鬆安閒了很多。

跟著福克斯-萊昂痛快地認罪,庭審的過程就很順暢了,法官冇有刨根問底,對案子中一些有衝突的細節也冇有詰問,萊昂在另一家酒吧重擊三人的事完整冇有透露。

而當晚叢林狼隊在波士頓恰好打完了一場通例賽,看起來他是比賽結束後到球館附件酒吧樂樂的,卻遭到飛來橫禍。

被差人拘繫今後,福克斯-萊昂在差人局裡呆了兩天,並回絕了警局為他安排的辯白狀師,於4月3號被奉上了法院被告席,比範辰本身估計地快了三天時候。

“福克斯-萊昂,因為醉酒而在‘天下最好’酒吧揮拳傷人,濫用你所具有的武力傷害彆人,不但在法律上是違背條例的,在品德上也是一種粗暴、不負任務的表示,福克斯-萊昂本人對此罪過招認不諱。顛末本庭的審理,以為福克斯-萊昂的犯法究竟清楚,冇有貳言,按照‘馬薩諸塞州判例彙編’第三卷第六章第35條關於醉酒打鬥的案例,和‘聯邦治安辦理條例’第789條,訊斷以下:福克斯-萊昂,因醉酒打鬥傷人罪被判處三個月的監禁,同時附加100小時的社區辦事…………”

在穿越到這具身材後,範辰也很快領受了福克斯-萊昂的說話才氣,一口令人蛋疼的波士頓口音英語。

自從走上打假拳、打賭的門路後,萊昂和養父母也算斷絕了乾係,完整成為一個浪蕩在街頭,靠著身上二兩肉混飯吃的混子。依仗著強健的身材和都雅的麵孔,萊昂倒是有很多露水戀人,可在這類景象下能夠幫上忙的,在萊昂的影象庫裡一個都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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