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軍銜及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1頁/共4頁]
朱紹良追贈陸軍一級大將1963第八戰區司令長官兼陝甘寧邊區總司令,重慶綏靖公署主任
司令的意義是軍隊的最高批示官,如果軍隊隻要一個師,那師長就是這個軍隊的司令。
第25條
第15條
第4條
程潛陸軍一級大將1939百姓當局軍事委員會參謀總長,第一戰區司令長官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繳銷其勳章、勳刀:
三寶鼎勳章。
黃鎮球陸軍一級大將1961聯勤總司令,總統府參軍長,台北衛戌總司令
20餘名一級大將。彆的,還前後追贈、追晉了8為陸軍一級大將。因曹錕、吳佩孚未在百姓黨軍中任職,未列入表中。
少校1顆梅花
校官上校3顆梅花
劉玉章陸軍一級大將1970台灣戒備總司令兼台灣軍管區司令
唐生智陸軍一級大將1935北伐軍前敵總批示兼第八軍軍長,第四方麵軍總司令,軍事參議院院長
馮玉祥陸軍一級大將1935行政院副院長兼軍政部長,百姓當局軍事委員會副委員長
第20條
準尉及兵士六等至九等。
黎玉璽水兵一級大將1967水兵總司令,參謀總長
二明令剝奪勳章、勳刀者。
名譽旗不分品級,凡陸、海、空軍軍隊,特著忠勇軍功者,頒給之。
一剝奪公權尚未複權者。
少將1顆星
非陸、海、空軍甲士或在鄉甲士或外籍職員,對於戰事建有勳功者,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頒給寶鼎或雲麾勳章。
第17條
中將加大將銜:加大將銜僅限於陸軍中將,陸軍中將合適晉升大將前提者,因受員額所限可先加大將銜,待二級大將空出缺額再從中將加大將銜者擇優正式晉升大將。固然很多加大將銜者厥後都正式晉升為二級大將,如張治中、衛立煌、馬鴻逵、胡宗南、湯恩伯等;也有人是身後才被追晉的,如張自忠、廖磊等;另有人生前身後都未正式晉升,如錢大均、羅卓英等。
郝柏村陸軍一級大將1981參謀總長,國防部部長
受勳職員或軍隊,受頒勳章或名譽旗後,應將受領日期,層報國防部備案。
忠勤勳章不分品級,凡陸、海、空軍甲士,持續服現役十年以上,其辦事成績,足資矜式者頒給之。
周至柔水兵一級大將1951空軍總司令,參謀總長
名譽旗,由最高軍事長官報請總統考覈頒佈,交由最高軍事長官親授,或派員代授之。但功勞特異者,得由總統派員親往戰地或地點地頒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