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林雯希案 6[第2頁/共2頁]
“審判長,即便有這份質料,隻能申明皇庭俱樂部是明家的財產,其他並不能申明甚麼?我申請不將此作為證據。”葉思勤說道。
林雯希被帶上來,繆馨先開端查問。
“批準。”審判長同意。
“審判長,一會兒我便能夠證明這份質料對這個案子有非常首要的感化。”繆馨說道。
“審判長,我這裡有一份皇庭俱樂部的股東認購明細,上麵清楚的寫著明家二爺了明一祈是皇庭俱樂部的股東,皇庭2號包間更是明二少的專屬包間,也就是近期一向由被告明文軾利用。”繆馨說完,提出一份質料,當然也質料給到了葉思勤。
“臨時將這份質料作呈堂證供,但也同時提示檢控官,敏捷進入主題。”審判長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