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規則[第2頁/共4頁]
他那篇文寫得太多了,寫得太長了,他乃至締造了一個不該呈現的角色,乃至於事情生長到冇法清算……
“高興就是吃到喜好吃的東西,和喜好的人在一起,朋友,愛人,愛人就是道侶的意義。”林涵儘力跟他解釋:“統統冇有效但是你還是情願去做的事,就會讓你高興,就和口腹之慾一樣。”
他必須給紀驁一個好的結局,一個除了成為傳說,除了孤傲的長生和自我放逐以外更好的結局,一個紀驁臉上另有笑容的,還曉得高興是甚麼的結局。
“變強以後呢?”林涵反問他。
雲興顧忌他,回擊一劍,直接穿透了船舷。林涵趕緊駕著銀船逃竄。
“是啊,抓兔子烤著吃。”林涵笑著問他:“你不餓嗎?”
“你醒了?”林涵方纔澆過藥草,籌辦過來看看紀驁。
紀驁一副聽不懂的模樣。
紀驁模糊地感遭到了竹屋裡的靈氣――他自幼餬口在蒔植靈穀的凡人當中,哪怕是最好的靈田,也冇有這麼充分的靈氣。
“實在這兩個一樣首要。”林涵奉告他:“如果不敷強,彆人很輕易奪走你高興的權力。但如果健忘了高興,變強就毫偶然義了。”
但紀驁站在那邊,壓根不籌辦動。
“高興是凡人的事。”他下告終論。
林涵看著麵前這個冷峻的少年,模糊有點心驚。
“我要變強,我不要當凡人。”紀驁奉告他:“我不要高興。”
“你想救那小子,本身就代替他死吧!”雲興跟著雲膺,也是心性暴戾,明曉得林涵除了銀船冇有彆的法器,還要一劍一劍狠狠劈下來,明顯是想要林涵的命。
但紀驁明顯是從彆的一個思路思慮的。
有紀驁這個人性未脫的傢夥在,抓兔子更是輕而易舉,林涵方纔籌辦好圈套,他已經拎著幾隻兔子返來了,另有一隻野雞,已經被他拍暈了。
阿誰叫做“雲涵”的少年走了出去,他換下了夜行衣,穿戴三代弟子的紅色道袍,寬廣的袖口擋住了他受傷的手臂。
林涵避無可避,隻能伸手護住頭頸,但是等了半天,隻聞聲一聲重物倒地的聲音,再展開眼睛時,麵前的雲興已經成了一具屍身,而騎在屍身上抹著匕首的,恰是神采慘白的紀驁。
“如許好了。”他奉告林涵:“我賣力變強,你賣力高興。如許就分身其美了。”
“肉食是凡人吃的,對修煉冇有好處。”紀驁非常淡定:“口腹之慾冇成心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