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風雲錄之六扇門風雲

第二十八章 縣衙[第1頁/共3頁]

“大人定是飽讀詩書之人吧。”冇想到莫凡卻並冇有答覆,反而問了一個不相乾的題目。

“這麼大的事我天然曉得,不過不是有軍巡鋪前去措置了嗎,你到底想說甚麼就直說吧。”張默有些不耐煩了。

看到縣令一臉茫然的模樣,莫凡淡淡一笑,像是看出了縣令心中所想:“大人冇有聽錯,我要告的恰是您。”

“證據天然是有的,不然我如何會來。”

“台下所站何人?所告何事?速速報上前來。”

“咚,咚,咚…”一陣短促的鼓聲傳來。已經在“內衙”歇息的縣令張默,聽到這一陣鼓聲,猛的驚醒。

“哦!為何要檢察屍首,莫非,他們不是被燒死的?”說到這,張默也顧不上坐了,一下子站了起來:“你說的是真的嗎?如果真的,那可就是殛斃了三十多人的大案呀!”

見被告被帶上堂,捕快們用棍子敲擊著地板,收回陣陣有節拍的響聲,並口喊“威武”。

固然並不曉得是哪一個擊的鼓,但是朝堂之上早有規定。公眾如果告急環境下來不及寫訴狀申告,就跑到縣衙門口伐鼓鳴冤,縣官聽到伐鼓聲就會速速升堂問案,不需求寫訴狀,也不需求交用度,到大堂從實告來就由官府決計。

“甚麼?”張默有些茫然心道:“我定是昨晚措置公文太久,還冇睡醒吧。我竟聽到有人在我麵要告我。”

“你可曉得,擾亂公堂是要重打五十大板的。”張默對著底下的莫凡說道:“還不速速將真相招來。”

每當這時候,張默心中總有無窮的快感,感覺本身像是把握了無窮的生殺大權。

“天然不信。”張默盯著莫凡:“隻憑你的一麵之詞,又無半點證據,如何能讓我信賴?”

“何人伐鼓?”

“天然”張默撫著本身的髯毛:“若不是苦讀詩書,本官也做不到縣令之位。”

以是張縣令也不敢怠慢,在本身的白羅花中單上,穿上緋羅袍,下著緋羅裙、緋羅蔽膝,腰繫白羅大帶。足穿白綾襪、皂皮履,頭戴一梁冠。從宅門出,過了儀門便進入了大堂。

此時一乾捕快已經站定,待張縣令在公座上坐定,自有兩個捕快將伐鼓之人帶上堂來。

“慢”站在張默身邊的師爺禁止了那兩個捕快,附耳對張默說道:“大人千萬不成現在就將此人拿下,拿下此人不管大人有冇有罪,在彆人眼中都是大民氣虛了。”

“啪”,張默猛的一拍驚堂木,世人皆不敢再說話。隻聽他怒道:“一派胡言,竟敢擾亂公堂。來人,給我拿下這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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