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凶:罪與罰

第六十章:追思會[第2頁/共3頁]

羅涵將本身的迷惑奉告了警方,警方的人思慮了半天,也是以去扣問了當時發明屍身後一向守著樓梯的幾個保鑣,獲得的成果是從發明屍身一向到警方到來這期間冇有人上過旅店二樓。

當時張啟明是用鑰匙才翻開的房門,這也是羅涵和劉鴻都親眼看到的,另一把鑰匙從顏玉的屍身上找到。

羅涵在聽到這件事情時顯得很猜疑,因而問他們:“死者的中指上不是還留下了一枚戒指,凶手並冇有將財物洗劫一空呀。”

他起首向y市的警方要來了y市法醫嘗試室的聯絡體例,並且扣問死者當時所帶的鑽戒環境,獲得的答覆是,經查驗,死者手上戴著的鑽戒是人造鑽石材質,鑒定為假。

以是這件案子就很玄了,死者進入了一個上鎖的房間,然後在內裡被人殛斃,獨一一個在內裡且具有鑰匙的人卻具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警方接著對案發明場停止了更深切的調查,發明死者地點的寢室裡以及身上的財物全數被拿走了,也發明瞭間隔案發明場的窗戶不到一米遠的位置,恰好有一個老舊的防火梯,上麵另有攀爬過的陳跡。

那人聞言放動手裡的東西,撓了撓頭有些遊移地答覆道:“我也不曉得,彷彿是這家要辦個甚麼追思會,我們搬來的這些是架設靈堂需求的東西。”

對此警方的解釋是,因為案發明場是貿易財主張啟明的寢室,值錢的東西太多了,或者說凶手底子冇有重視到死者手上的戒指,以是終究並冇有將戒指帶走,趁便還提示了一下羅涵,戒指是留在死者的知名指上的,而不是中指。

羅涵聽了他們的闡發,根基對y市的警方已經落空了信心,這件案子還是得靠本身才氣破解。

因而警方開端鑒定本案為入室擄掠殺人案,凶手在進入房間的以後正巧碰到了死者回家,待其鎖好門以後,順手抄起書廚上的石質雕像從背後攻擊,一擊致命,接著將死者身上以及寢室的財物洗劫一空,再藉由寢室的窗戶和防火梯逃竄。

又是一個朝晨,太陽才方纔從悠遠的地平線上冒出頭來,羅涵就躡手躡腳地從床上爬起,恐怕會吵到隔壁床呼呼大睡的劉鴻。

第二個說法例更加離譜,說是凶手很能夠在逃竄途中,俄然發明有甚麼死者身上的貴重物品冇有帶走,以是在屍身被髮明後再次進入現場。

羅涵一向百思不得其解,成果連覺都睡不好了,因而決定早早下樓,去沿著湖邊去轉一轉,放鬆放鬆表情,嘗試換一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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