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仲裁賽[第3頁/共3頁]
這一場仲裁賽,早在半月之前,一級仲裁官已經給出了本身的規定:“比賽地點:伯納烏球場的中圈以內!身材的任何部位分開中圈線,都被鑒定為出界。
可仲裁賽並不是純粹的跆拳道比賽,兩邊不會穿上跆拳道比賽護具,以KO敵手為第一要務!
這幾個行動,讓布蘭卡.尤熟諳了金民銳的氣力:“好快的行動!被他踢中,絕對會倒地不起!”
如果兩邊同時出界五次,那麼出界次數清零,兩邊重新開端比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布蘭卡.尤迷惑道:“為甚麼不挑選中華技擊?那樣的話,對我們更無益。”
但布蘭卡.尤卻不曉得,何不為有本身的籌算,純粹的比試跆拳道,何不為有自知之明,他必定打不過有跆拳道第一人之稱的金民銳。
何不為說道:“跆拳道黑帶九段全數是六十歲以上的老頭子,你以為他們的氣力,會比一名年富力強的跆拳道黑帶五段更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