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誰動了誰的手銬 (中)[第1頁/共4頁]
我的心被震驚了一下,像看到了罅隙裡的那道靈光。搶在趙鐵樹前麵問道:“誰唆使你在小區肇事的?”
“郝帥。帥氣的帥。”他不卑不亢。
說著他俄然雙膝跪地,痛哭起來。
“我想想――哦,在友情旅店門口扒竊時被一個男人抓住了。差人一向冇有處警,我見機行事跑掉了。”
“我承諾不奉告你媽媽。但你必須共同我們的扣問。”
這個天賦的傻瓜像變成了一根醃黃瓜,低著頭,“你們都曉得了還請我來乾甚麼。”
“很失利,不到100塊。”
“有。”
“7月15日中午12點擺佈,你做甚麼事情了?”
“之前有冇有做過案子?”
“你們不承諾我,我就跪這裡不起來。”
“曉得你還不誠懇?”
“如何個受人之托?”
我的血管已經擴大到了腳根。趙鐵樹也終究忍無可忍,“郝帥,你覺得你隻扒竊100元錢我們就不管你了嗎?你就是扒竊一塊錢,也是犯法的,我們一樣要懲罰你。”
“扒竊過多少起?在甚麼處所?扒竊有多少錢?”
“扒竊。”
“差人爺爺,不是我不誠懇,是法律對我們這些未成年人有善待。《治安辦理法》第21條規定,對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違背治安辦理行動的人,不履行行政拘留。在此,我特彆要誇大一點,這裡所說的春秋是週歲,不是虛歲。我虛兩歲,遵循虛歲的話,還能夠持續作案兩年。你們當差人的應噹噹真學習法律知識,如許才氣充分操縱法律兵器打擊犯法,庇護泛博勞動聽民的底子好處。因為,我也是泛博勞動聽民的一員。”
“扒竊。兼職地痞。”
“這一條不消你提示。《治安辦理法》第49條有規定,盜竊彆人財帛處以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能夠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旬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夠並處一千元罰款。”
我停止了記錄,趙鐵樹卻表示我持續。
“春秋?”
郝帥像被抽了筋,疲軟著,“我都奉告你們,但願你們不要奉告我媽媽。她真的不能受氣。求你們了。”
“對不起,恕不奉告。”
趙鐵樹彷彿也冇有了太多的題目。我們很快結束了此次扣問。在趙鐵樹站起來的那一刻,我俄然發明他很帥,比郝帥還帥。
“那人長甚麼模樣?”
“名字?”趙鐵樹問他。
趙鐵樹用手指著他,“你小子重視點。曉得我們在乾甚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