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文魁

第二章、窮山逐鹿[第1頁/共5頁]

第八天,隔壁老王轉過來成了阿飛的門徒。

第四天,他吃力巴拉地把兔子皮裁成細條,代替了弓上的草繩。

說是縣城,實在不過一個大土圍子,城牆能夠還不到兩米,還比不上前一世自家小區的圍牆高,城門洞上破天荒地鑲嵌著一片瓦,阿飛終究在這瓦片上見到了此世的第一組漢字――本來不是納罕,第一個字左言右冉,第二個字左甘右邑。

很較著,這位阿飛就是一枚穿越人士了,但是他穿得非常糟糕。

冗長的夏季終究即將疇昔,比及開春今後,阿飛就再也冇有敷裕時候出門兒打獵了,他得幫著爹媽下田種地,還得到處去挖野菜,摘野果。不過這個夏季收成還是不小的,他和隔壁老王一起,統共獵到七隻兔子、兩隻刺蝟、六隻鵪鶉,與此同時,他在儲存拚射中熬煉出來的箭術也越來越高。

他重新軀體家人的穿戴打扮上,勉強能夠辯白出是在中國當代,可詳細哪朝哪代,卻一點兒都找不到線索――獨一能夠肯定的,老爹前發不剔光,腦後冇辮子,應當不是清朝。

還是隔壁老王比較見多識廣,他起碼能夠說出四周縣城的名字,叫做納罕――這名字倒是真夠讓人納罕的,他一度思疑本身是不是穿到異天下來了。老王還曉得縣裡最大的官兒是縣長老爺,而他們租種的就是縣長老爺的族兄弟的地盤,至於這哥兒倆是姓張還是姓章,老王也不清楚――他不熟諳字。

老王安撫他:“打獵不是那麼輕易的事兒,我平常也總得在林子裡轉個七八天,才氣紮中一隻兔子、刺蝟甚麼的。要不是天寒地凍種不了地,誰會出門去打獵啊?”

當天早晨,瞞著隔壁老王,一家三口喜大普奔地喝了一頓熱騰騰的肉湯,啃光了半隻不再有牙印兒的兔子――剩下半隻,老爹說要漸漸燉著,一向吃到年根兒下。

到了第三天,他終究用這支完整不象弓的東西,配上一打完整不象箭的磨尖了的細樹枝,射瘸了一隻不利的兔子,然後追出去兩裡地,終究把累得半死的兔子按倒在身下。

成果:樹枝斷了,兔子跑了,兩人空動手回了家。

好不輕易,阿飛終究見到了一名少年,瞧上去也就十四五歲年紀,卻穿戴厚厚的棉袍,長可及膝,頭上戴著頂皮帽子,最驚人的,腰間竟然懸著柄長劍!如同見到了親人普通,阿飛從速跑上前去,深深地作了一個揖,然後開口扣問:

除此以外,另有太多讓他搞不明白的處所,最首要就是詳細的年代和地點。家裡的耕具、器具大多是木頭紮的、陶土捏的、石頭砸的,幾近不見一絲金屬,連菜刀都冇有,用石片兒代替。但這並申明不了甚麼題目,他很清楚,中國偏僻地區的鄉村幾千年來都毫無進步,直到二十世紀,如許貧困的家庭固然鳳毛麟角,卻也仍然是能夠在犄角旮旯裡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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