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開局給老師吃大比兜

第45章 出租屋,奇怪的群聊[第1頁/共3頁]

“@辦理者,這傢夥是群主應當就是他乾的,大師快猖獗@他。”

未幾時,群聊裡俄然變得熱烈起來。

既然能夠考證這一點,那便能夠持續往深切猜想:為甚麼交警放工時候街道上的車會消逝呢?

隨後他走近桌子拿起了上麵的紙。

“有知戀人解釋一下嗎?”

商品房也就意味著這一棟房有很多住戶,他們倆隻是此中一戶罷了。

“@辦理者。”

本覺得出租屋隻是獨棟的屋子,但卻近似於商品房的架構。

上麵寫著的五個大字惹人諦視:出租屋法則。

既然是都會,所占地區必然極大,少說覆蓋幾百千米,一千米對於幾百千米來講隻是偏居一隅。

“啊啊啊啊!為甚麼不能串門!”

這些法則的話術如出一轍,都是晦澀難懂。

剛合上門,兜裡的手機俄然收回一聲震驚。

紙上公然寫著“通關要求”四個大字。

看完綜上統統法則後,雲帆俄然發明禁言消弭了。

客堂安插非常粗陋,除了一張沙發外就隻要幾張桌椅。

又多了三條法則,除了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法則好瞭解外,其他兩條法則多少有些晦澀。

群裡的租友們刹時又變得活潑起來,

………

拿脫手機一看,竟發明本身被拉進了一個群聊內裡。

“前麵兩條法則啥意義?有懂哥懂姐出來解釋一下嗎?”

一間客堂,兩間寢室。

9,

隨後,兩人找到本身的出租屋。

“@辦理者。”

換言之,告假也是有前提的,必須在群主未禁言的環境下,也就是說,如果想包管能夠勝利告假,得先搞清楚群主禁言的時候。

…………………………………………………………………

2、抹除淨化的都會。

【12.寢室中的吊燈冇法維修,也冇法燃燒。】

“甚麼環境?我如何被拉進群內裡了?”

雲帆看了眼手機時候:16:59:50。

雲帆迷惑,這個時候點還會有誰給他發動靜?

這不是題目,但題目出在法則十一前麵半句,如果像現在一樣群主設置了全部禁言,阿誰時候如果本身剛好想要告假,在禁言狀況下又如何艾特群主呢?

當數字達到100後便不動了,想必此次且目前現存下來的應戰者都在這個群內裡了。

比如第十一條法則,能夠看起來平平無奇,但實則埋冇乾坤,起首很較著的是它是與法則七【你具有一次上班告假的機遇】相乾聯的。

見狀,之前的猜想他倒是能夠肯定了。

“你是不是瞎?桌子上擺著的那張紙看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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