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節 回家商量事情[第1頁/共3頁]
“那就離我近了,我能夠每天和你們在一起。”
實際上很多的大事情還是爸爸做主,小事情媽媽做主。外人到他家一看好象家裡的事情是他媽媽做主,但是想如許的事情馬立新普通是籌議爸爸的。
“我們鼓吹的稿子是有嘉獎的,你表的那一篇稿子我們嘉獎是十元,省裡的是三十元,中心的是五十元。到時候我把你的十元拿給你,你簽個字便能夠了。”
在桌子上媽媽把戶口本籌辦好了,他想一回到辦事處就把結婚證打了。
“主任?”
“我看我們還是本本分分的過日子吧,錢也不是那麼輕易賺的。”媽媽能夠是分開家很難過,如許的說。
說到本身結婚的事情,媽媽歡暢的跳了起來。四十多歲的人如何象個長幼孩?爸爸在一旁說。“就你不急,就不是你的兒子嗎?是我一小我的啊?”
“那我回水花哥哥的信,你們做好籌辦。我看最好還是到省裡去一次,找到表叔幫手。”
他決定回家一趟。有幾件事情要和家裡籌議。
兩件事情都弄好了,他的表情很好,就和爸爸要喝兩口。他拿了家裡壓的米酒,道:“爸爸,我們喝一口。”爸爸也不說甚麼就喝了一口。
“主任是想你把前次主任到紙廠的環境你寫寫。不管如何寫主任都冇有設法的。”
“我看弄好了把你姐姐和姐夫也接去。”
“到縣裡管修建的事情爸爸你看如何樣?”馬立新問。
“我還是一小我,皮雪花早就有男朋友了,我前次說了的。”
“你的意義是?”馬立新曉得他要本身寫東西,但是本身是教誨做事,不在鼓吹口。再說本身寫的一篇訊息還遭到了書記的攻訐。本身煩惱了半天。
姐姐實在隻大馬立新兩歲,但是孩子就好幾歲了。女孩子出嫁早,懂事情早,姐姐的姐夫都在做點小買賣,過的日子還算的上殷實。小侄子也在讀小學了。放學後見到孃舅很歡暢,要馬新講故事。姐姐家的買賣就在本身家的中間,偶然候家裡有事情,姐姐他們就幫手照看。想到如果爸爸媽媽一走姐姐家正的不便利了。看來到時候還是把他們一家到到城裡去。
“那就要百口都搬到縣裡去了。也不是不成以。”
“我們先等你的動靜,再到省裡。”媽媽道。
幾個婦女說了說閒話也就散去了。
“我寫的書記攻訐了我,我寫不好,你找彆人寫吧,不要把你的大事情遲誤了。”
“ 對,是主任。”
十元錢真是見了鬼。要不我給你一篇二十元你去寫。馬立新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