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四章 伴虎吃豬(上)[第2頁/共5頁]
曹雲:“一繼,0102年4月27日……氣候好嗎?”
起首由候選檢控官遵循法度念讀,而後曹雲讓候選檢控官就死到一邊去。
“不記得了。”
越三尺看了一眼屋內用心致誌的曹雲,對於駕馭男人之術,她還是很對勁的。目標曹雲,曹雲不想談愛情,不想談豪情,不想結婚,竄改他就是勝利。同時越三尺也有些唏噓,在專業才氣上本身冇體例打敗曹雲,隻能YY從側麵上想體例打敗曹雲,這也是一種深深的無法。
曹雲肥水不留外田,聯絡了桑尼。桑尼開端接辦後續調查,一郎的親母終究說了實話。
遵循法律規定,一郎是未成年人,檔案是封存的。但是案發以後,大夫鑒定一郎的精力狀況非常糟糕,一郎進入了特彆黌舍。特彆黌舍內多是殘疾孩子,在這裡一郎獲得了強者職位。在黌舍半年時候,常常欺負同窗,導致一名學存亡亡。一郎因驚駭跳樓身亡。
第三個證據:一郎母親的證詞,在其證詞中提到一郎向其申明當天的環境。一郎奉告其母親,教員元子和本身步行去燒燬船埠找到一繼,元子提出伶仃談談。一繼讓一郎去給他買包煙,一郎返來時候,教員已經不見了。一郎扣問,一繼說教員歸去了。
曹雲:“也就是說你還記得元子教員?”
辯白狀師:“反對,控方一邊說十年時候如何能夠記得?一邊又逼迫被告答覆記得還是不記得。”
曹雲:“記得很清楚?”
……
一繼:“遲早涼,白日熱。”
第二個證據:一繼的同事,間隔兩千米處瞥見一繼將某物品從船隻上扔到海中。船是船埠的事情船隻。壞動靜是,因為燒燬船埠早就改建為集裝箱堆存處,同事冇法肯定一繼扔物品地點的位置,冇法和沉屍地點位置連絡在一起。
一繼:“我記不住。”
第一庭。
如果檢控官不是曹雲,法官會開端催促。甚麼鬼?非常鐘了,還在扯淡。
曹雲:“喂,你們彆都把我當神看,這官司冇法打。”
越三尺一手撐下巴,歪頭看曹雲,一手放在曹雲臉上:“加一點好嗎?”
“我、我……”
一繼道:“她不是元子教員。”
曹雲驚:“你竟然能必定記得十年前冇有見過元子,你的影象力實在是太好了。可為甚麼又記不住元子的長相呢?”
越三尺立即製止本身思慮,她曉得本身對曹雲豪情閥在近期能夠呈現顛簸,必須節製豪情,才氣博得最後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