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

第二十四章 庭審(下)[第1頁/共3頁]

查察官:“要求臨時開庭。”

“開庭時候到。”

查察官還冇開口,曹雲先對法官道:“法官大人,我這麼做是要證明一件事,輕度煩悶症患者精力難以集合,影象力弱弱,思惟遲緩。而柴田先生卻能將那天的事完完整整,非常細節的申明,乃至連死者咽喉收回了幾次聲音都能描畫的清清楚楚。嚴格來講,不說是一名患者,就算是一名淺顯人,就算是一名有經曆的差人,在伶仃節製一名強健的懷疑人時候,他還能完整記錄場麵合有統統,這就不能不讓人思疑。結論是:統統的統統都是他腦補的,乃至包含了被告手持剪刀這個細節。”

高山杏驚問:“你意義是赤鬆真的是凶手?”

查察官道:“不法所得的證據不能成為證據。”

“是渣滓。”曹雲道:“渣滓一旦裝袋放到指定地點,就不屬於小我私有。這家心機診所對病人的隱私並不是非常看重,他們隻是將每次病人來訪的記合用碎紙機粉碎。隻要有耐煩,能夠輕鬆複原出碎紙機上的內容。我隻拿到比來一次,也就是兩天前柴田先生接管心機醫治的病曆。我很抱愧,但是為了本相和公道,我必須這麼做……法官大人,這已經申明柴田先生在當時並不具有作為證人的才氣,其所說的統統,隻能用於參考,而不能作為證據。”

查察官先開仗:“曹狀師,按照東唐法律,心機診所的統統質料都是保密的,除非有法庭的調令或者是警方的搜尋令,不然曹狀師你就涉嫌不法取證。”

……

柴田沉默很久,點頭:“是,有段時候事情壓力很大,我們每天要事情十二個小時,並且持續一個月冇有休假。每天下班回家,我就是沐浴睡覺,幾近冇有發明老婆的竄改。對此她很氣憤,辯論中乃至說出了一些話,大抵意義是昨晚有男人就睡在我現在躺的位置上,我竟然還是冇有任何發明。”

柴田答覆:“因為我太太是一名公司的高層辦理者,我們家並不缺我的薪水。我做保安事情也是不想閒在家裡。”

……

法官道:“開庭十五分鐘。”

曹雲答覆:“我不曉得他是不是,如果我是法官,我會方向赤鬆無罪。因為赤鬆解釋合情公道,也合適各種細節。”

查察官正籌辦開口,曹雲道:“請不要再問,我有證據,我不想柴田先生太尷尬。柴田先生你最好說實話,你是不是在案發前十天就開端停藥。我彙集了你家庭的全數渣滓,請不要讓我出示我不想拿出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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