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檔案.3

第一章 淫魔重出[第1頁/共5頁]

“必然!”顧菲菲目光炯炯地望向吳國慶,非常果斷地說道!

第五起“98・7・30”、第七起“01・5・22”、第八起“02・2・9”、第十起本年“3・4”案件,受害人留在現場的物證,經DNA檢測認定同一。

6、受害人:吳慧敏,女,24歲;滅亡時候:1998年11月30日11時許;案發地點:冶礦市朝陽區東山路59-6-6號受害人居處;現場勘驗顯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有24處刀傷,下身赤裸,雙乳、雙手及陰部缺失,現場提取到凶手指紋。

刑事窺伺總局,重案援助部。

看罷卷宗,顧菲菲抬開端,發明吳國慶眼眶微紅,神采略顯不天然,她迷惑了一下,豁然明白過來,摸索著問:“吳教員,這些案子您應當也參與過吧?”

4、受害人:黃依婷,女,27歲;滅亡時候:1998年1月19日下午5時40分許;案發地點:冶礦市朝陽區水川路9號受害人居處;現場勘驗顯現:受害人頸部被刺割,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褲子被扒至膝蓋處,上身共有刀傷7處,左乳頭及背部有30cm×24cm的皮肉缺失,現場冇有提取到任何屬於凶手的物證!

第三起“98・1・13”、第四起“98・1・19”、第九起本年“1・20”案件,作案手腕與上述案件基秘聞同,且刀傷創口特性與上述案件的凶器符合。

9、受害人:鐘金珠,女,47歲;滅亡時候:本年度1月20日上午10時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富平區長征路254-2-202號受害人居處;現場勘驗顯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9處,冇有提取到任何屬於凶手的物證!

“我們就先從被害人春秋構成這一方麵來深切瞭解一下:假定我們要處理一起針對女性目標的連環強姦殺人案,該係列案件中被害人的春秋構成跨度非常大,從十幾歲到五六十歲都有,總結以往,我們能夠得出一個推論:這是針對‘全部女性群體’的抨擊或者胡想的犯法;如果是另一種環境,全部作案超越數年,而被害人的春秋彷彿在跟著凶手的成熟而增加,這也能夠得出與上麵差未幾的推論――凶手的胡想工具是‘全部女性群體’,冇有詳細的人選;如果超越數年作案,但被害人的春秋始終相差不大,這則申明案件屬於代償犯法,被害人有能夠是某一特定人選的替代品;另有如果我們在梳理全部案件時,發明被害人大多是老年人,或者是作案時候靠前的幾起較年老,這則相對反應出凶手的春秋和經曆都處於不成熟階段,很有能夠係青少年作案……當然,由上麵的推論我們還能夠做一些延長,比如:凶手能夠受過女性虐待,豪情屢遭波折,與女性交換困難,既驚駭又胡想女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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