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檔案

第6章 拋屍解析[第2頁/共4頁]

“‘1・4碎屍案’,拋屍用的是汽車這點能夠肯定。重點應當闡發的,是凶手與前案決計保持分歧的拋屍動機,這還需求深切研討才氣有結論。”韓印打了個哈欠,長出一口氣,“走,歸去吧,我困了,今後有的是機遇。”

“除了拋屍用的交通東西,其他的你另有甚麼設法?”韓印又問。

“從‘犯法地理畫像’的實際上說,靠近高速公路四周的作案,多為外埠人所為。我以為這一點一樣合用於‘1・18碎屍案’的拋屍心機,也就是說我偏向於那起案子的凶手是外埠人。”

“你忘了,另有公交車。”

“幾個拋屍地點都冇有監控設備,古江大橋倒是有,但那邊一個早晨的車流量龐大,一一排查起來難度很大。並且今時分歧昔日,現在由江南到江北已經過本來的一座橋增加到四座,彆的另有一條隧道,凶手可挑選的過江體例太多了,誰曉得他走哪條路啊?以是組裡現在隻能儘能夠排查拋屍當晚有過來回的車輛,目前還冇有甚麼停頓。”康小北遺憾地說。

“算了吧,我哪敢在您麵前班門弄斧啊!”

擔憂康小北一下子聽不明白,韓印又詳細解釋說:“凶手在第一個拋屍地華北路,拋下的是裝著肉片、最重的,也是騎車最不好照顧的觀光包。接著,他又在間隔華北路隻要七八百米遠的廣城路,焦急地卸下第二重、相對目標較大的雙肩揹包,明顯也是意在減輕騎車的承擔。那麼前後卸下兩個包後,騎車便輕鬆多了,以是凶手一口氣騎了兩千米多,纔在左水路拋掉死者的衣物和內臟……”

韓印“嗯”了一聲,讓康小北往下闡發,康小北便接著說道:“至於暮年間的‘1・18碎屍案’,我真的說不好。當年專案組以為是騎自行車拋屍,我感覺有事理,但又感覺有難度。由第一拋屍地點到古江大橋差未幾有6千米,古江大橋長4.5千米,由大橋到虎王山要7千米擺佈,再加上凶手由殺人現場到第一拋屍地的間隔,估計來回一次起碼會有40千米以上,並且當晚又下著大雪,就算凶手是一次性拋屍,想要在一個早晨完成,我以為從體力上和時候上都很難做到,如果分多次拋屍,那就更不成能了。而當年摩托車上橋是要通過武警盤問以後才氣通行的,我想凶手應當冇有阿誰膽量。再有就是汽車了,可1996年有汽車的人未幾,普通有車的要麼有官僚麼有勢,一個外埠來的剛上學冇幾天的女孩,應當不會有機遇熟諳那樣的人。總之,一想起這個我腦筋裡就亂,感覺自行車、摩托車、汽車都有能夠,又都有縫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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