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雞湯

第七章 閨蜜不是你媽[第1頁/共3頁]

話又說返來了,閨蜜談男朋友這件事,不管如何樣,還是交給她的家長來管吧,畢竟你不是她媽,將來你也結婚了,我不信賴你還能像疇前一樣和閨蜜不離不棄!

現在看來,那真是一句至理名言!

不是現場目睹者,就臨時先不要以“鐵定”這個詞語來定義事件。

以此類推,最後,事情越傳越玄乎,這就是發酵,文章所描述的環境彷彿離事情的本相越來越遠,越來越遠,觀眾跟著一頓攻訐。

何況,現在彷彿閨蜜之間乾與私家豪情的事兒真的挺多,閨蜜不是你媽,相親和搞工具的事情,還是交給你媽好了。

因為看過很多近似,凶手行凶時,大眾冇有人會脫手相救,單單是冷眼旁觀,或者是從速逃離現場,這在魯迅筆下,屬於麻痹不仁。

或許,魯迅先生會“罵醒”那些冇有知己的人,但現在當事人到底有冇有知己,還不清楚。

當然,如果對方會對朋友做出不當行動的時候,這時我們絕對要伸手幫手。

前一篇文章說過,我們要辯證的看題目,說了這麼多,並不是為當事人辯白,畢竟我不是她的狀師,我不熟諳她,她也不熟諳我。

有人說,她躲在屋裡明曉得內裡是前男友,但本身驚駭不敢出去,或許這是事情本相,如果這是本相,那麼,因為驚駭而不敢出去,也屬於人道。

看過一篇報導,然後就編輯一下,添油加醋,特彆是媒體類,不襯著一下都不美意義往解纜。

明天的重點能夠是:閨蜜之間,還是保持一點間隔的好!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能夠屬於熱情過分。

明天在朋友圈猖獗轉發各種批論文章的大眾,大抵都屬於吃瓜大眾,因為大多數公家號頒發的文章很有能夠都是口口相傳。

以是,朋友再好,要有限度,所謂君子之交淡如水就是這個事理。

假定,死者當時製止與凶手產生正麵辯論,而是遁藏,讓其兩邊本身談,畢竟男女朋友的事屬於他們小我的事情,或許事情的成果就會相反。

我乃至見過如許的環境,兩個女孩是閨蜜,此中一個女孩談愛情了並且熱戀,那麼這個女孩和男朋友在一起的時候長了,冷淡了閨蜜,她的閨蜜竟然會因為這個而不歡暢。

特彆是女性,現在彷彿風行閨蜜熱,閨蜜之間乾與對方男女朋友豪情的事情不在少數。

碰到歹人,要麼機靈躲過,要麼見機行事,要麼避其鋒芒,要麼打電話尋求幫忙,和歹人辯論,隻會肇事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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