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軍

第四十六章 資助曹三[第2頁/共4頁]

“得了吧,這槍您帶著,比及這繁華到了手,我再想體例買隻槍就是了。再說,龐家如勇敢對我下黑手,我就往您那跑,到了新虎帳裡,他總不敢出來抓人。”

但是新軍槍械管束遠比舊軍嚴格,軍官如果丟失槍械是重罪,並且這類手槍洋行裡小我難以采辦,想要彌補非常困難。曹仲昆把槍給他,本身必定就要在袁慰亭那邊吃軍法了。

趙冠侯對於當強盜冇有一點興趣,以他前一世的人生經曆,如果真的上山為匪,大抵也能活的很出色。但必定朝不保夕,出世入死。蘇寒芝這個女人,本身是要讓她納福的,不是享福的,不管當了強盜有多好的前程,本身也必定不會選。

固然在新虎帳裡不算掌權的人,但是終歸是個幫帶,曹仲昆想要做些甚麼,找幾小我還是找的到的。隻是挖股票的事乾係比較大,他也不敢帶外人,當即也未幾留,出門奔家去找幾個兄弟幫手挖股票。趙冠侯則去鍋夥裡鼓勵了侯興幾句,又說了本身要跟龐家支油鍋的事。

聽他提起曹克忠,曹仲昆也冇了話。曹家的家世崇高,非有充足的銀兩,不敷以敘姻親,本身的俸祿固然很多,但是承擔也重,積累的一點錢,始終入不了曹家的眼。如果能有三千多兩銀子,從管家開端辦理疇昔,總歸是能登堂入室,說不定就有了機遇。

他說著話又解下腰裡的左輪手槍“這個你會使麼?三哥教教你如何用,你把它留下,帶著防身。”

趙冠侯搖點頭“孫掌櫃,買賣哪能這麼個做法?承諾的事,就要做到,我既然承諾了李秀山,就說到哪辦到哪。半路上把他扔下,不是爺們的風格。三哥跟我是結拜手足,在新軍裡做幫帶,把他請來,隻為了讓孫掌櫃放心,也算個保人。我也不逼你,你甚麼時候想說了,就甚麼時候說。你如果信不著我們,不說也能夠。固然我救了你,但也冇想過,非要你把那些股票吐出來。如果你想憑本身的本領分開津門,趙某毫不敢強留你。”

趙冠侯打個哈哈,把曹仲昆領到本身家裡,孫美瑤藏股票的地點還冇說出來,趙冠侯顛末策畫,感覺純真本身把地點奉告李秀山,還是不敷保險。他並不信賴李秀山的為人,對於他的承諾,也不真當一句承諾看。要想包管本身確切能夠拿到錢,最好的體例,就是把曹仲昆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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