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係列謀殺案[第2頁/共4頁]
“哼哼,我現在曉得凶手是如何殺人的了。”元寶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樣。
“從你如許的闡發來看,邪眼和案子是獨立的,那麼他們之間就冇有聯絡?”秦凱問道。
“秦局長您來了,是的,隻要我一小我在辦公室。”白義昭的思路被秦局長打斷了。
“嗬嗬,你都說到這個份上了,我還不曉得的話,真的當我是傻子啊?”元寶看著白義昭故作誇大的神采,鄙夷道。
“要不要打個賭?”白義昭問道。
“現在臨時還不清楚,不過我會找出來的!”白義昭說道。
“冇題目!”元寶說道。
①,犯法慣技(MO),源於拉丁語,指可操縱性體例,在此是指犯法的某種體例。很多犯法人都具有顯現他們犯法特性的慣技,包含他們特性性的犯法手腕,如:進入現場的體例、利用的東西、侵害物的範例等等。
“這兩起案件,有甚麼關聯冇有?”秦局長皺著眉頭問道。
“你不跟我一起去啊?”元寶問道。
“如何了?還是不曉得嗎?”白義昭一邊看著周雅拿過來的審判質料,問道。
“我說大偵察,你就彆賣關子了,你就給我說了吧,我是真的冇有發明凶手是如何將陳沛蘭殛斃的。”元寶苦著臉懇求道。
“不信!”元寶鑒定的說道,在他看來,凶手的作案伎倆必然是他想的那樣,不然不成能完成這樁密室殺人。
“那我也得重新召開一次集會!”秦局長說完就走了,從他的語氣中能夠曉得,他對這起案件非常的正視。
“兩輛車,一輛捷達,另一輛是廣本。”元寶把監控的畫麵停息在陳沛蘭車裡俄然噴血的那一幕,看著畫麵中陳沛蘭的帕薩特前麵的兩輛汽車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