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良心

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1頁/共5頁]

入夜了,燈膽也換好了,但路燈還冇亮。因為修電燈的時候,當然要把電掐了。甚麼時候再給通電呢?

有當局作為中間環節就好辦了,不管底下有冇有把錢收齊,當局繳電費從不拖欠,那畢竟是徐國公的財產,誰敢認賬?

可老遊就有本領跟外線工勾搭起來撈錢。這理跟誰說去!

燈膽當然要用“我興遼個人發明的鎢絲燈”!代價麼,是有點貴,可一分錢一分貨啊!這燈膽能使一年不壞!你們賺大了曉得不!咱也未幾要,再拿三塊錢來!

第二天下午,那戶主主動來到辦公處找老遊,帶來兩塊錢,老遊氣得鼻子都歪了,把他趕了出去,“你打發叫花子呢!”

時至本日,大齊存在路燈費說法的,也就東北一地罷了。固然從訂立免費標準至今冇漲過價,但近年來,北地實際界仍激烈號令全麵打消這一不公道免費。此中搖旗號令最狠惡的,恰是興遼個人旗下第一大報《興遼日報》。

這還不算完。

興遼電力起步早,碰到的新環境也多。路燈費不過是此中不起眼的一樁小事。但興遼的事例,對大齊其他財團創建電燈公司有極大教誨意義。

如此“橫征暴斂”不但收回了電費,連保護本錢也賺返來了。(作者注:民國實事,略有改編)

路燈的存在,行車者便當最大。以是縣城馬車行、黃包車行得按每輛車月費5角免費。淺顯住民家有車,也是一樣標準交錢。不交錢也行,早晨彆出門,出門就有巡警扣車。

陛下也曉得推行電燈,需求經年累月的辛苦營銷。在電線扯進千家萬戶之前,總不能眼睜睜看著電廠閒置,有電輸不出去,讓徐國公這等忠臣賠掉底褲吧!

老遊催一戶人家電費的時候,戶主交了錢,再次提出要求,讓電力公司修好路燈。

隻要披了這身皮,抄表員就能等閒敲開住民家門。多數時候,事情不存在難度。

如此一來,徐國公的電燈公司有了根基保障,不消擔憂虧蝕,前期生長也順暢很多。

但此時已“維新更化”數年,大齊民智漸開,百姓心中有了“當局職能”、“大眾辦事”的觀點,路燈費的公道性冇多久便遭到遍及質疑。不但是東北,天下各地的報紙都喜好拿這事作伐子,切磋一些敏感的政治話題。

一開端他覺得是興遼電力自作主張,濫用項目亂免費。暗裡就教呂青才曉得,這竟是幾十年前遺留下的汗青題目。

因而,各處所當局,比如勝山縣向興遼付出路燈電費的同時,還安排巡警在路燈安裝段每月收一次“路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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