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工廠到大明

關於更新和女主[第1頁/共2頁]

本書就是全處全收。

寫上本書的時候,有人說作者算甚麼東西,也配貶漢武帝,還把唐太宗拔的太高,作者還冇看過這些質料,如果看過,應當再次拔高纔對,人家老李對單身狗至心好啊。

質料四,唐太宗時曾下旨,‘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準戶口增加,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於妃耦,準戶減少,以階殿失。’

PS:男人十六,女子十四,在明朝能夠結婚?這不是作者目炫吧?

PS:女子十五不嫁人,家人就下獄。

質料三,漢惠帝劉盈公佈的政令,‘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質料五,唐太宗公佈的《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中有寫,‘男人二十以上,女子十五以上未嫁娶的,由州縣處所官員賣力以禮聘娶,因貧困有力婚娶的,由鄰裡靠近的富有之家幫助立室。’

PS:男人二十,女子十七,不結婚父母就有罪。

質料一,越王勾踐曾公佈法律,‘令壯者無娶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人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PS:如果本地的結婚及時,單身的數量少,人丁增加的快,優先升官,反過來就降職罷免。

第二件事,關於女主的春秋題目,看到本章說和批評,作者挺糾結的,先上幾段質料。

寫書不易,糾結於女主春秋的,請部下包涵。

PS:這個至心好啊,男人二十以上,女子十五以上冇嫁娶的,由處所官說媒也要結婚,窮點的,本村的有錢人出錢幫助幫著結婚。

其他的頂多分外收個陳圓圓,這個要按照劇情需求,還待定。

PS:劉邦製定漢朝人頭稅標準,每人一年一算,一百二十錢為一算,也就是女孩十五歲不嫁人就征收五倍的重稅,當時一石(120斤)糧食一百錢,畝產也就一二百斤,也就是女子過了十五不嫁人就要多交三四畝地的統統收成。

說兩件事,第一件,春節事多,更新艱钜,對等更的書友說聲對不起,穩定更新要到初五今後了,每天兩更還是半夜待定,也會定下牢固的更新時候,到時會在章節裡說的。

本身,作者把第一女主的春秋設定在十四歲,也是有理有據吧,明天在本章說看到,十四歲在起點要四零四,嗯,十四歲的春秋是配角猜的,女主及其父母都冇說過,今後會改成十六歲,作者是偏向於十四歲的,改女主春秋也是無法之舉,當然,你們當作十四,作者也冇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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