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三司使

唐代官職“散階”與“階、職“分離製[第2頁/共2頁]

有人以為,唐律中“散官”指不帶職事官而僅僅具有散階者,而所謂“某品職事官”,實指同時具有散階和職事官者,其諸多報酬仍然是以散階為誰。

如果與多少年前我國實施的“行政級彆”比擬,“本品”的差彆,不過是其各個品級都係以官稱罷了──但也恰是為此,它常常令內行不知秘聞。但是這些官稱,諸如某某大夫、某郎、某將軍、某校尉之類,實在隻是級差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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