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這條律法存在的原因[第1頁/共3頁]
李斯一時候,心中空落落的。
“民等,謝陛下!”
謁者呈現在了這12名秦人的麵前。
對於如何措置這12人,心中還是有疑慮的。
如果冇有陛下的號令,李斯還甘願是歇著呢。
老秦人還是刻薄呐,在商船被毀,貨色儘數丟失,還是情願替海員交納罰款的好老闆啊。
冇錯!
12名秦人,正在秦王宮外,悄悄等待著陛下的措置。
當然,這條律法,可並非是李斯所寫的。
果不其然,李斯對此事並無存眷,一臉茫然之色,並謹慎翼翼的扣問道:
但幸虧,海盜皆已經被大秦海軍所肅除,這令一眾秦人所感到欣喜。
秦人雖尚武,如如果本身能夠製止的盜竊之事,絕大多數的秦人都會見義勇為。
而關於律法例會在時候的流逝之下,變得更加完美。
李斯略作深思,繼而彌補道:
關於這12名秦人,從海盜的手中死裡逃生的事,垂垂被人所熟知。
趙勝眯了眯眼睛,前去傳話的謁者,已經重新回到了葉北的麵前。
當然,趙勝傳召李斯,可不但單是為了聽聽李斯對秦法的觀點。
因為這12名秦人所引出的共鳴,曾雇傭他們的販子,則情願為他們每人上繳兩套盔甲。
李斯是不容秦法被撼動的,對此,並持續彌補道:“請陛下明思,如果包庇了這12名秦人,秦法在大秦的根底,更是會是以而被撼動。”
……
李斯的的態度很果斷,作為秦法的編策與擁戴者。
這12名秦人則終因而見地到了,冇想到陛下在他們違背了律法的前提之下,竟然冇有第一時候挑選懲罰於他們。
詳細乾甚麼,也就是為天子傳達口命的奴婢。
自這12名秦人,在琅琊郡被大秦海軍一起帶來關中。
一艘商船上的秦人,皆已經死於海盜之手。
垂垂,關於這12名秦人,是到陛上麵前請罪的,得知違背了律法。
不得不說,李斯說的確切無錯。
至於律法,政策的很多變動,大多都是因為當下的國情。
……
不做廁中鼠,要做倉中鼠。
對此,隻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當然,秦國方纔同一,莫非這條律法會一向持續到後代?
切近國情,從而挑選更加合適當下的律法。
正因如此,秦朝的律法起到了一個很好的催促感化。
趙勝可不是胡亥阿誰昏君,更不需求丞相李斯,為大秦社稷,從而跑前跑後。
而一條秦律的存在,天然還是有他的企圖。
謁者到來,12名秦人非常恭敬的作輯施禮。
法不容情,隻要秦法在這一時,統統便就需求按規章軌製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