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梟相

第40章 問罪,新建伯王正憲[第1頁/共8頁]

於可遠沉吟了一會,望著王財媳婦,“這件事,草民確切冇有回嘴的。當初,草民與王錦在河邊玩耍嬉鬨,不甚將王錦推入河中,因事發俄然,草民當時年幼,不敢下水救人,遲誤了時候,導致王錦寒氣入體,落下病根。”

考慮了兩天,孔愈到底把信壓在結案上,並以信中叮嚀,領受了本科縣試的一應大事小情。

俞占鼇朗聲道:“冇錯,大人既要我陪審,我也是這個意義。”

彆的兩個,是趙老太太和趙小海。他們本就和於可遠有恩仇,這事被縣丞探聽到,便藉著能幫他謀取好成績的由頭,請他出堂指認於可遠罪過。趙小海一開端還不肯,畢竟本身把柄被於可遠握著,何如縣丞威脅利誘,趙老太太被嚇住,硬拽著趙小海進了縣衙。

這是直接撕破臉了。

“現在還不能講,草民的朋友李袞就在門外,懇請大人應允,讓李袞到私塾取一封字據。”

縣丞身後的四名衙役立即衝到於可遠身前。

於可遠開口了:“大人說要為王家做主,但羈押了我並不能使王錦好轉。王家將我狀告上堂,為的不過是更多治病錢,他總不能為讓我入獄來告狀吧?那是泄私憤,事理法理道理上都講不通,想來大人也不會依他們的意義。自從將王錦推入河中,這些年我家也給出很多銀子,全村人亦可為證。王財既然全收了,便是認同我家的措置體例。官方膠葛已有定論,大人想為王家做主,於情於理都冇題目,卻也該從官方膠葛的角度,商討補償用度,而不是治我的罪。草民毫不認同本身有罪,無供狀不得科罪,無罪不得羈押。請大人依《大明律》待我。”

俞占鼇又開口了。

“於可遠,這件事,你可有話說?”

“誰犯了錯,誰就要受罰。人是於可遠推的,他便是正犯,正犯就得受刑!何況他身上另有一攤子事,那麼多人狀告,總得漸漸審,先關進牢房,待本官將案情梳理清楚了,擇日再審!”孔愈說得斬釘截鐵。

正所謂“為人莫犯法,犯法不是人”。又所謂“民不與官鬥”。哪個朝代的堂審,能慣著一個平頭百姓?講點知己的清官還會少些秘刑,遵循普通的章程走,稍有不順心,逼供作偽證的數不堪數。讓一個草民披著刑具進大堂如何了?恰好趕上如許一個有背景的,竟然用大明律壓本身。孔愈內心罵著,卻不敢如許做了。

“草民在。”於可遠淡淡地笑著,迴應了一聲。

“慢!”

孔愈走到堂下,朝著俞占鼇回了一禮,道:“俞千戶穿戴便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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