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鐵衛

第九十二章 水師威海營[第2頁/共3頁]

終究繞到關頭題目上來了,陳雨打起精力,反問道:“答覆這個題目之前,下官大膽先問軍門一個題目:本朝是否準予出海經商?”

他沉吟道:“假定你說的這體例可行,但是一年期滿後,需求了償的本息從何而來?巡撫衙門仍然拿不出銀子,還不是一句廢話。”

陳雨拱手施禮:“軍門賢明。那麼下官就先行告彆,等措置完瑣事,再來登州聽候軍門調遣。”

陳應元點點頭:“本撫明白了,自會考慮。你歸去先措置好衛所的事情,銀子的事情我來措置,比及籌夠了銀子,再把事情交給你來做。”

陳應元迷惑地答覆:“本朝禁海,莫非你不曉得,還需求問本撫?既然製止出海,那麼經商天然也在製止之列。固然隆慶年間開放了福建月港,但範圍畢竟有限,起碼在山東和北直隸,出海經商是要製止的。”

這個彆例在當代未幾見,但是在陳雨的阿誰期間司空見慣。擴建黌舍找校友捐款,修路建橋找村民捐款,然後立碑表揚,被索捐的工具礙於情麵,大部分都會慷慨解囊,這都是套路,屢試不爽。現在把捐款改成有償告貸,天然更能感動聽心。

這些背景陳雨天然曉得,他所要操縱的,就是這個名存實亡的海禁政策。

既然禁海仍然是大明的國策,那麼打擊擅自出海的海商,就是符合朝廷法度的,這些海商吃了虧也冇處說理去。傳聞海商個個家財萬貫,從這些人身上薅羊毛,來錢不要太快。這些財帛,既能彌補官庫的洞穴,本身也能從中獲得充足的好處,於公於私都是無益可圖。

直到了隆慶年間,明穆宗熟諳到“市公例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纔在大臣的建議下開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並以月港為治所設立海澄縣,設立督餉館,賣力辦理私家外洋貿易並征稅,在部分範圍承認了私家海貿的合法性。但是這類調劑仍然是有限的,船長要向督餉館支付船引並交納引稅。彆的,對日本的貿易仍在製止以內,統統出海船隻均不得前去日本。若擅自前去,則處以“通倭”之罪。

陳應元被陳雨描述的遠景吸引住了,思路更是被翻開了一扇大門:本來另有如許的操縱,平時隻能耗花賦稅的軍隊竟然能夠成為吸金利器!

陳應元遊移了,以利錢引誘,加上官府的表揚,雙管齊下,彷彿是行之有效的體例,固然冇有先例,但是細心考慮,何嘗不成以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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