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錦繡

第九十二章 安排[第1頁/共3頁]

“此事,還要看這縣令之子是否做過甚麼其他的惡事,最首要的,是要有證據。”

“明個開端,我們三個先分分開,把這烏程縣內挨個的轉一圈。”

但是,有這功績了,能在朝中幾位重臣跟前露一次臉,哪怕在他們跟前提一次名字,讓他們有點印象,這就是好的。

“也彆就這麼出去了,扮成是賣東西的啊,遊街串巷的小販都成。”

當然,這不過是曾毅的幾分猜想罷了,但是,他卻會把烏程縣這邊當作是重點的排查工具。

“是。”

“行了,這事就臨時如此吧。”

若不然,雖說是他們不消焦急,不缺時候,可也總不能一個烏程縣就探查個一兩個月吧?這麼下去,這個案子彆說查清問瞭然,就是把湖州府的這幾個州縣全數走上一圈,估計都要快一年的時候了。

烏程縣這邊是府治縣,但是現在這類環境看來,彷彿知縣膽量很大,也能夠說是知府對知縣非常友愛。

“好。”

倫文敘這話,固然聽著是有些廢話,但是前麵的話,纔是重點:“不提旁的,單是烏程縣令如此放縱子嗣為惡,這就是大罪。”

曾毅開端安排明天的路程,實在這是之前在路上都籌議好的了,不過今個他又說了一遍。

以是,還不如三人全都散開,同時出去刺探動靜的。

“若不然,單憑他縱馬,和百姓口中的其他惡事……。”

說到底,還是記仇啊!

知縣如果然敢拿住知府甚麼把柄,用以威脅,那了局絕對會很慘的。

不說彆的,但是這類行動,曾毅回京在內閣那邊說上幾句不好聽的話,這烏程縣的縣令恐怕就要不利了。

“這案子啊,如果真能查出來,到時候功績是我們平分的。”

歎了口氣,曾毅對於倫文敘的意義,有些無法的,不為彆的,這類事情,除非是有確切的證據,若不然,很難措置的。

畢竟上麵另有一個知府在那壓著呢。

“湖州府知府衙門同在烏程縣內,對此竟然不聞不問,其不知情的能夠性有多大?”

“這類環境的官治,我們來查的阿誰案子,總感受有很大的能夠是要成真的,並且,烏程縣這邊,絕對是要被牽涉出來的。”

至於知府有甚麼把柄落在知縣的手中,在曾毅看來,就更不成能了,畢竟官職凹凸分歧,手中權力分歧。

倫文敘的這番話,全都很實在,意義也很較著,烏程縣知縣和湖州府知府瀆職。

可恰好,烏程縣知縣的兒子就是這麼的猖獗,乃至,從中間路人的嘴裡,還能聽到各種對這位知縣公子的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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