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官

第十一章 初進縣城[第3頁/共5頁]

但未免也太麋集了點,麋集的令人震驚。發憤要走科舉門路的方應物非常觸目驚心,再一次對淳安縣這個科舉比賽滅亡之組有了切身感受。並且這隻是縣城西門外的冰山一角,其他處所還不知有多少科舉牌坊。

公案後的汪知縣年紀不到四十,留著三縷長鬚,端倪之間倒也疏朗,國字方臉,很標準的官相。看到方應物抬開端,拍案喝道:“堂下何人,報上出身姓名來!”

而賀齊又是三國期間人物,一千五百年前淳安建縣的鼻祖。遵循國人風俗,身後也被封了神,淳安人稱為賀齊老祖,修廟四時供奉。

一起過來,越近縣城,所見火食越多。到了縣城西門外一裡處所時,鮮明看到一座香火頗盛的古刹。方應物從影象中得知,此乃賀齊廟,也是俗稱的西廟。

方應物去佈告那邊瞅了幾眼,看到開端署名寫著“淳安縣正堂汪”。便心下瞭然,當今這知縣是姓汪了。

他上前拱拱手道:“小官人請了,鄙人花溪村民,押了幾個到村中欺詐訛詐的暴徒來報官。”

進了儀門,卻見甬道正中建著戒石亭,內裡石頭上鮮明刻著“戒石”兩個大字。

“小民方應物,梓桐鄉上花溪村人氏,現於社學讀書七年。家父乃縣學稟膳生員,諱清之。”

以是他纔會給方應物站起來發言的權力,歸正又不喪失甚麼,說出去是禮賢下士,也不失本身縣尊體統。而譚公道此時隻能在方應物中間伸著脖子昂首挺胸,一向跪到審案結束。

縣衙位於縣城北部,大門外是聞名的八字牆,衙門八字朝南開的八字牆。牆上貼著幾張佈告,有個讀書人模樣在那裡點頭晃腦的朗讀,幾個閒人圍著旁聽。

方專家又記起來了,當代審案時,統統被告被告固然要跪著,但必須抬開端,麵朝主審官。因為察顏辨色也是審案的一項首要內容,必須包管主審官不時候刻看得清上麵被告和被告的神采竄改。

淳安縣城位於龍山南麓一個小盆地裡,北麵是山,南麵是被本地人稱作青溪的新安江,共有六座城門。但淳安縣縣城並冇有城牆,所謂的城門也就是搭在出入口的木柵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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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應物抬開端,大堂內部固然光芒略暗,但各種細節狀況仍舊落入了他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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